权力再“瘦身” 湖南调整45项行政权力事项
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调整4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新增11项,取消10项,下放24项。
此次下放的24项行政权力,按照“能放尽放、有利监管、强化服务”的原则,聚焦基层放权赋能需求,是对去年省政府已下放的相关权限的延伸和拓展。其中环保辐射、河道管理、船舶水运、危险化学品存储等涉及环保和安全事项,采取全链条、分情形直接下放,下放后将既有利于提升审批效率,又便于市级进行属地监管;涉及的烟花爆竹生产、电视节目制作、典当行设立等事项,遵循“放权不放责”原则,采取委托下放方式,下放后虽由市级审批,但省市将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此次新增的11项行政权力,主要聚焦近年备受大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等领域,其中有9项关于食品和粮食安全。调整依据都是去年以来新设立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
此次取消的10项行政权力,一方面落实了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及法律法规条例等修订要求,另一方面取消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驾校学时收费标准备案、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备案等事项,进一步为权力“瘦身”,激发市场活力。取消的同时,均明确了后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自2019年以来,全省根据“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需要,共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1106项,在全省县市推广下放了33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持续为基层发展和治理赋能。
省政务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省将继续加大减权放权力度,继续全面清理审批和许可事项,紧贴“一件事一次办”,加大向市县和各类产业园区、乡镇街道赋权力度,除关系国家安全、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真正做到“应放尽放”。与此同时,还将抓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记者 黄晗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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