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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长沙县深化河湖长制,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同保护同监管

2022年03月25日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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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治理后的浏阳河长沙县黄兴会展段。长沙县河长办供图
生态治理后的浏阳河长沙县黄兴会展段。长沙县河长办供图

湖南省长沙县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70%集中于汛期,夏涝秋旱,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4亿立方米,全县总人口137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22立方米/年,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2%。为实现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长沙县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动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和倡节水“五水共治”工作,从提升水质、严控水量、涵养水源三方面着手,全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全面强化地表水资源管理,并注重地下水资源保护,作为重要战略水资源储备的地下水年储量保持在3亿立方米。

综合治理,提升河湖水质,以优质地表水补给地下水,让群众喝上放心水。河长制实施以来,分年度铺排298项流域综合治理任务和192项截污提质工程项目,工程措施、管理措施齐发力,实现了浏阳河、捞刀河整体水质稳定达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分期分批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及市政管网改扩建,将破损排污管道修复、堵点疏通、片区管网联网碰通,重点完善了工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持续推进雨污管道漏接、混接问题整改,做到园区内工业废水均经预处理达标排入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

大幅度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尾水排放标准,城乡污水处理能力从2018年初的42.63万吨/天提升到83.86万吨/天,率先全省开展乡镇地下管网普查,累计兴建78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将17处乡镇污水处理厂提到一级A排放标准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逐步提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标准。

大力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全面禁止高毒化学农药使用,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完成浏阳河、捞刀河干流1000米范围内及主要支流500米范围内生猪退养,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1.62%;完成改厕127901户,率先全省实现农村旱厕全面清零、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乡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同时,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农村自来水总供水能力达到8.2万吨/天,沿农村主要道路铺设主支管网1600余公里,供水水质合格率100%,全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开源节流,严控用水总量,以充足地表水补给地下水,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编制《长沙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长沙县水资源综合规划》、《一河(湖)一策(2021-2025)》等系列规划,建立健全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防洪抗旱减灾、城乡供水保障、河湖水系健康保障和现代化水利管理“五大体系”。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严守5.93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红线,圆满完成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实现节水增效,成功建成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完成132座水库及3400余处山塘、灌排沟渠等水利基础设施除险加固,新建中型水库1座,有效提升了沟渠湖塘库的蓄水、保水、调洪、灌溉等能力,保障充足的水资源调控量。严格水资源保护监管,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资源利用刚性约束,严控地下水开采审批和日常监管,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予地下水开采审批,避免对地下水的扰动;对规上企业实行取用水计划管理,对年用水量30万方以上的31家企业进行动态监控,实现工业集约高效利用水资源。

投入超3亿元,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全县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近17万亩,水肥一体化灌溉面积达1.1万亩,地膜覆盖、水肥耦合、深耕深松等农艺节水改造面积31.9万亩,投入1.5亿元完成红旗、桐仁桥等6处灌区改造工程,使中型水库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5左右,全县农田灌溉年用水量27750万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0.61%。

搭建“智慧水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农业用水自动监测站点82座,覆盖53座上型水库及其灌区主要灌溉设施关键节点,实施河湖库水量智能联动调度,稳定河流生态基流,保障河湖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系统治理,复苏河湖生态,以涵养水源持续补给地下水,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涵养水源,持续补给地下水。实施河流水系生态整治,累计治理河长181.23公里,采用生态砼、生态砌体、连锁扣、格宾雷诺、干砌石等固脚,植草花护岸护坡,堤防岸坡即稳固又生态,实施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全面提升河道防洪保安、生态自净能力。

将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作为“第一总河长工程”推进实施,浏阳河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美丽河流,松雅湖获评长江经济带美丽湖泊,带动创建省、市、县级美丽幸福河流41条、小微水体管护示范片区24处,形成一批“人水和谐”特色创新实践模式。全面强化河湖执法监管,实施“清五乱”、“洞庭清波”执纪监督、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乱排、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河湖长制实施以来,累计检查涉水企业6200余家,抽检水质950余家,立案查处涉河涉水违法案件943起,处罚金额671万元。

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累计查处涉渔案件159起。充分发挥“河长+警长+检察长”机制优势,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20件,并设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值放流基地,累计放流鱼苗320余万尾,有效恢复河湖生态。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6处,有效恢复小流域生态修复功能,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万亩,完成乡村公园新建50个、环城绿带新建31.8公里、造林2.1万余亩,水土保持率高达94.5%,大幅提升县域水生态涵养能力。

长沙县将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统筹水资源和水域岸线空间,重点抓好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率先打造“三个高地”,建设现代化示范区,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夯实水生态根基。(栗柱 张盛楠)

来源:长沙县水利局

(责编:李淑静、彭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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