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欺詐……湖南發布10起防疫期價格違法典型案件

2020年02月18日10:17  來源:紅網
 

  近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10起價格違法典型案件,涉及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利用疫情牟取暴利的價格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市場秩序。廣大群眾如發現有相關違法線索,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1、吉首市世紀健康大藥房哄抬價格案。疫情防控期間,吉首市世紀健康大藥房將進價0.2元/個、疫情發生前0.5元/個的一次性口罩,加價至1.5元/個銷售﹔將進價為6.5元/盒的兒童立體KN95口罩、醫用隔離面罩,由疫情前12元/盒,兩天內連續分別加價至20元/盒、25元/盒﹔將防塵面罩以28元/個的價格銷售,無法提供合法來源和銷售記錄。以上行為涉嫌哄抬價格。湘西州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擬處罰款50萬元。

  2、張家界六味堂大藥房哄抬價格案。疫情防控期間,張家界六味堂大藥房銷售標示為“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口罩(無中文標示),進價1.6元/個,售價3.00元/個。經專家翻譯,確認上述口罩為一次性外科醫用口罩。2月3日,該藥房以3.00元/個的價格將被顧客退回的上述口罩再次售出。涉嫌哄抬價格和經營未依法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張家界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擬對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罰款10萬元,經營未依法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罰款125250元,共計225250元。

  3、常德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價格欺詐案。1月27日,常德大潤發超市在銷售大白菜、白蘿卜時,超市專櫃標示價格為2.98元/斤,銷售時按出清蔬菜4元/斤結算,涉嫌低標高結的價格欺詐行為。常德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擬處罰款20萬元。

  4、邵東市廉橋百分百藥店哄抬價格案。疫情防控期間,邵東市廉橋百分百藥店對進價16.5元的“CM朝美新2002型防N-亞硝基化合物防塵口罩”,以每個20-25元的價格銷售,涉嫌哄抬價格。邵東市市場監管局已下達處罰決定書,罰款10萬元。

  5、桃江縣大栗港延丹大藥房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疫情防控期間,桃江縣大栗港延丹大藥房以1.15元/個的價格購進外一次性口罩1000個,以2元/個的價格銷售了100個,因質量不好,消費者退回50個,未明碼標價,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該口罩的合法進貨單據、憑証。涉嫌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且逾期不改正等違法行為。桃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擬處罰款5.5萬元。

  6、豐沃達老百姓健康大藥房斑馬湖店哄抬價格案。2月3日,長沙市望城區豐沃達老百姓健康大藥房斑馬湖店對進價為1.7元/個的一次性口罩,以4元/個的價格銷售,涉嫌哄抬價格。長沙市望城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擬處罰款5萬元。

  7、湘潭市岳塘區建鑫諾舟大藥房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疫情防控期間,湘潭市岳塘區建鑫諾舟大藥房以誤導性語言口頭告知消費者,出售普通霧霾口罩和N95口罩,涉嫌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湘潭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擬處罰款5萬元。

  8、婁底市婁星區楚濟堂大藥房洞新店哄抬價格案。疫情防控期間,婁星區楚濟堂大藥房洞新店以17.5元/個的價格購進KN90型(保為康)口罩80個(沒有進貨憑証),以25元/個的價格出售,購銷差價額為43%,且未進行明碼標價,涉嫌哄抬價格。婁底市婁星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擬處罰款5萬元。

  9、岳陽市君山區寶鑫宜康大藥房哄抬價格案。1月25日,岳陽市君山區寶鑫宜康大藥房將某醫藥經銷商配送藥品時無償贈送的N95型口罩以35/隻的價格對外銷售6隻。經當事人確認,同時期該款口罩市場價格為10元/隻,涉嫌哄抬價格。君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退還消費者多收價款150元。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擬處罰款2萬元。

  10、臨武縣家惠多超市有限公司東雲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疫情防控期間,臨武縣家惠多超市有限公司東雲店從1月26日開始,未明碼標價銷售排骨、特級精肉,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臨武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責令退還多收價款890.69元,並處罰款2000元。(記者 劉璇)

(責編:羅帥、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