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熱排查、核酸檢測費用能報銷嗎?
省醫保局解讀新冠肺炎醫保政策熱點問題
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如何支付?發熱患者在門診排查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可以納入醫保報銷?“長處方”報銷政策是否意味著出院帶藥時間的延長……
2月19日,湖南省醫保局對新冠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相關政策進行解讀,13個民眾最關心的問題有了標准答案。
一、哪些病人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相關醫保政策支付醫療費用?
在集中收治醫療機構或其他協議醫療機構治療,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確診和疑似人員。
二、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如何支付?
疫情流行期間,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確診和疑似)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行免費醫療救治。
三、發熱患者在門診排查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可以納入醫保報銷?
發熱患者中,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確診和疑似人員,其在門診排查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可連續記入住院醫療費用予以報銷,並享受免費醫療救治;其他發熱患者在門診排查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患者自付。
四、收治醫院隔離病房的床位費較高,是否有全省統一支付標准?
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確診和疑似)發生的床位費按就醫地政策報銷,超出部分按《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湘財社〔2020〕2號)納入當地財政補助范圍。
五、“長處方”報銷政策是否意味著出院帶藥時間的延長?
“長處方”是指按衛健部門有關規定,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治療性藥物”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一次就診可開具治療性藥物1-2個月用量的處方。在疫情期間,醫保部門要積極支持“長處方”,實施“長處方”報銷政策,將特門患者單次處方用藥量延長至2個月,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的單次處方用藥量可延長至3個月。
醫保患者出院帶藥時間按原有政策執行,不受“長處方”影響。
六、在收治異地就醫的新冠肺炎患者時,因未持社會保障卡或不能核實參保身份等各種原因導致醫療費用無法聯網結算怎麼辦?
一是對於跨省異地就醫新冠肺炎患者(確診或疑似)的醫療費用,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按總費用先行墊付,疫情結束后全國統一組織清算,患者個人支付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二是對於省內異地就醫新冠肺炎患者(確診或疑似)的醫療費用,盡量在就診醫院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七、如何理解“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對於確診新冠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一是不收取轉外自理費用;二是免除轉外自付比例。
八、目前對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救助和財政補助有無統一標准?
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醫療救助按各縣市區現行政策規定執行,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享受醫療救助政策,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暫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如診斷為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其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按湘財社〔2020〕2號、湘醫保發明電〔2020〕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核酸檢測項目的收費標准如何?能否納入醫保報銷?
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臨時設立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價格項目的通知》(湘醫保發〔2020〕6號),對屬於全省新冠肺炎核酸定點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臨時設立“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收費標准暫定為40元/人次,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費。核酸檢測試劑採購費用按照湘財社〔2020〕2號文件執行,核酸檢測試劑省內統籌採購標准不高於120元/人份,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不得向患者收取。全省新冠肺炎核酸定點檢測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收費標准不高於160元/人次執行(包括試劑、耗材等所有費用),鼓勵進一步降低檢測價格。
疫情期間,新冠肺炎疑似和確診患者在醫保協議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其他患者在門診排查期間發生“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由患者自付;疫情期間,所有醫保住院患者發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均納入報銷。(記者 李琪 通訊員 曾鶴群 莫顯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