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長沙3月13日電 3月12日,長沙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保障廣大群眾和入境人員健康安全,嚴防疫情輸入擴散。
近日,世界衛生組織將新冠肺炎全球風險級別調為最高級別“非常高”,隨著境外新冠肺炎新增病例數持續多日超過境內,我國疫情輸入風險持續加大。
長沙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要求,所有境外來(返)長人員到達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后,應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真實情況,同時向所在單位、社區報告。
所有境外來(返)長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親屬,應提前2日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親屬基本情況、入長航班、車次、活動軌跡等相關情況。
所有邀請、接待境外來(返)長人員的單位,應提前2日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來(返)長人員基本情況、來長航班、車次、活動軌跡等情況。
所有旅館、民宿、網約房、出租房屋等單位、業主接待境外來(返)長人員要嚴格落實住宿登記要求,並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和轄區派出所報告。
長沙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解釋,通告所稱的境外入境來(返)長人員,包括自發生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從長沙口岸入境直接來(返)長以及從長沙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經其他地方來(返)長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凡是違反通告要求,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來(返)長人員情況,造成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入境來(返)長人員不報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隱瞞旅居史、相關病例接觸史及病情情況的,造成疫情擴散,妨害傳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有關人員線索,報警電話07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