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不斷加大涉毒違法犯罪打擊力度,毒販為了逃避打擊,將毒品加工、偽裝成各種新品種、新形態、新包裝,各種各樣的新型毒品不斷出現,給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日前,省公安廳、省高院等政法機關發布新型毒品典型案例,並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將犯罪的危害和新變化展現在公眾面前,以期提高警惕、防毒拒毒,共享無毒人生。
案例一:販賣“奧亭止咳水”形同販毒
案情簡介:2019年5月21日,民警在張家界市永定區崇文街道辦事處某網吧當場抓獲涉嫌濫用“奧亭止咳水”的楊某、符某陽、田某語等3人,以及涉嫌販賣“奧亭止咳水”的田某侃(經尿檢,其結果呈陽性)、陳某,並在田某侃隨身攜帶的背包裡當場繳獲毒品“奧亭止咳水”100余包。
經審訊,楊某、符某陽、田某語等3人對吸毒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涉嫌販賣“奧亭止咳水”的田某侃交代,其在明知“止咳水”是國家管制精神藥品的情況下,仍以熟人電話約貨等方式非法販賣謀取暴利。目前,田某侃、陳某以販賣毒品罪被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楊某、胡某等4人涉嫌濫用“奧亭止咳水”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屬於法律規定的毒品。2015年5月起,含有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含口服溶液劑、糖漿劑)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奧亭止咳水”含有磷酸可待因,屬於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對於違反規定將止咳水販賣給吸毒人員,依法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濫用止咳水的人員應當以吸毒行為處罰。
案例二:販賣“小樹枝”被判有期徒刑
案情簡介:2017年10月以來,梁某和蘇某經共同商議決定一起販賣“小樹枝”“可樂”和“笑氣”“小綠”等新型毒品,由梁某負責聯系進貨和下線,由蘇某負責向上線支付貨款和向下線送貨,所得利潤二人按比例分成。梁某、蘇某在明知“小樹枝”“可樂”是毒品的情況下,四次販賣“小樹枝”127包、販賣“可樂”159瓶。
經法院審判,梁某、蘇某違反國家關於毒品的管理規定,明知“小樹枝”“可樂”系毒品,多次非法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據此,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2年6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警方提醒:新型毒品種類繁多,偽裝毒品迷惑性極強,令人防不勝防,販賣新型毒品應依法從嚴打擊。醫藥管理部門和相關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對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銷售、使用和管理。與此同時,學校和家長應針對性地加強青少年禁毒教育,普及安全用藥知識,提高青少年防范能力和禁毒意識,一旦發現異常行為,要立即勸告、制止。
案例三:“上頭電子煙”實為“大麻電子煙”
今年5月,新疆烏蘇市公安機關在開展日常查緝工作時發現,有十余名青少年為追求刺激購買特制“上頭電子煙”進行吸食。同時,這些青少年對“上頭電子煙”內含有大麻合成素禁止吸食並不知情。民警對吸食“上頭電子煙”的青少年進行批評教育,並針對其好奇心重、心智不成熟容易誘騙的特性,制定一個星期的禁毒警示教育培訓課程。
警方提醒,“上頭電子煙”外表酷似普通電子煙,具有極強的迷惑性。其往往宣稱安全合法,實為臭名昭著的“大麻電子煙”,成分與普通電子煙有本質區別,被不法分子摻入了四氫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屬於新型毒品,對人體危害極大。近年來,不少地方都出現了“上頭電子煙”等類似新型毒品,湖南雖暫未發現相關案例,但廣大市民尤其年輕人切勿嘗試,牢記遠離新型毒品要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接受來路不明的香煙、飲料和零食等。(記者 唐亞新 何金燕 通訊員 梁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