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獲表決通過  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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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會現場。劉賓攝
新聞發布會現場。劉賓攝
來源:人民網-湖南頻道  2021年05月28日16:51

  人民網長沙5月28日電 今日,從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5月27日經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作為“長江之腎”,洞庭湖對於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條例》的出台將為保護和改善洞庭湖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條例》共分七章五十一條,其中所稱洞庭湖,指洞庭湖湖泊,鬆滋河、虎渡河、藕池河、華容河等湖南省行政區域內河道,以及上述湖泊、河道沿岸堤防保護的區域,包括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和長沙市望城區等相關地區。

  《條例》第三章專門對洞庭湖區的污染防治提出了全面具體的要求,尤其是針對洞庭湖總磷控制從多個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將對提升洞庭湖水質、改善洞庭湖水生態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洞庭湖蓄滯洪區是長江中下游防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分蓄城陵磯地區超額洪水,保障荊江大堤和武漢市防洪安全的一項重要工程措施。《條例》第20條從確保蓄滯洪區功能的角度出發,要求洞庭湖蓄滯洪區的土地利用、城鄉建設以及其他非防洪工程的規劃與建設應當符合防洪蓄洪要求。第21條明確省、湖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蓄滯洪區管理與建設要求建設防洪蓄洪工程,確保堤防達標。(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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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羅帥、彭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