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准320元/年
記者12日從省醫保局了解到,湖南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工作將於9月1日正式啟動。我省2022年度個人繳費標准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
日前,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稅務、財政、教育、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7部門發布《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1〕31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2022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統籌地區,可將集中參保繳費期適當延長至2022年2月28日。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后,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証可隨時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經排查發現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根據有關規定,我省明確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2022年度個人繳費標准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明確,各地要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對特困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給予50%的資助;過渡期內,對納入民政和鄉村振興等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困難人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給予50%資助;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2年參保資助政策;各市州可結合實際情況,對困難退役軍人、困境兒童等其他困難群體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記者 王為薇 通訊員 歐陽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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