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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再“瘦身” 湖南調整45項行政權力事項

2021年11月06日09:37 |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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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政府發布《關於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調整45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新增11項,取消10項,下放24項。

  此次下放的24項行政權力,按照“能放盡放、有利監管、強化服務”的原則,聚焦基層放權賦能需求,是對去年省政府已下放的相關權限的延伸和拓展。其中環保輻射、河道管理、船舶水運、危險化學品存儲等涉及環保和安全事項,採取全鏈條、分情形直接下放,下放后將既有利於提升審批效率,又便於市級進行屬地監管﹔涉及的煙花爆竹生產、電視節目制作、典當行設立等事項,遵循“放權不放責”原則,採取委托下放方式,下放后雖由市級審批,但省市將共同承擔監管責任。

  此次新增的11項行政權力,主要聚焦近年備受大眾關注的食品安全等領域,其中有9項關於食品和糧食安全。調整依據都是去年以來新設立或修訂的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湖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

  此次取消的10項行政權力,一方面落實了國務院“証照分離”改革及法律法規條例等修訂要求,另一方面取消了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駕校學時收費標准備案、體育經營活動場所備案等事項,進一步為權力“瘦身”,激發市場活力。取消的同時,均明確了后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自2019年以來,全省根據“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需要,共調整省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權力1106項,在全省縣市推廣下放了33項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持續為基層發展和治理賦能。

  省政務管理服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全省將繼續加大減權放權力度,繼續全面清理審批和許可事項,緊貼“一件事一次辦”,加大向市縣和各類產業園區、鄉鎮街道賦權力度,除關系國家安全、老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外,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堅決下放,真正做到“應放盡放”。與此同時,還將抓好下放權限的承接落實、加強督促檢查。(記者 黃晗 李毅)

(責編:羅帥、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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