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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2年04月14日08:45 |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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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21年7月16日向湖南省反饋了督察情況,同時移交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增強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扎實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省紀委監委制定移交問題追責問責工作方案,對移交的5個責任追究問題逐一查清事實、厘清責任,精准實施追責問責,確保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對104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省管干部10人(政務警告2人、誡勉4人、通報4人),處級及以下干部94人(其中,黨內嚴重警告7人,黨內警告6人,政務記大過1人,政務記過11人,政務警告24人,誡勉35人,通報7人,開除黨籍、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1人)。另外,對28人進行批評教育、提醒談話或責令作出檢查。

一、湘潭市港口碼頭污染問題長期整治不到位

湘潭市鐵牛埠一期等三個碼頭露天堆放煤炭、鐵礦石,雨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處理設施閑置,作業區雨污水、煤炭淋溶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排湘江。湘潭市交通運輸局多次發現湘潭市港口碼頭存在的問題,但未督促整改到位。交通運輸部等四部委印發《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明確要求以雨污水、生產廢水等為重點全面排查整改現有碼頭環保設施存在問題,並每月調度整治情況。湘潭市交通運輸局明知上述港口碼頭存在問題,仍每月向上級部門上報未發現問題,無整改措施。湘潭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湘潭市交通運輸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對相關問題負有責任。責令湘潭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湘潭市副市長陳小山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肖文偉,時任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錢俊君通報處理﹔給予時任省水運事務中心副主任劉國平,時任省水運事務中心安全環保部部長熊寄琳,時任湘潭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夢林,時任湘潭市水運事務中心主任劉光友,時任湘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李山紅誡勉處理﹔給予時任湘潭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謝志宇政務警告處分。另外,有4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受到政務處分或誡勉處理。

二、株洲市污水管網改造滯后,大量污水長期直排湘江

株洲市城區污水管網混接、雨污合流、破損量大面廣,污水管網基礎性建設嚴重滯后,影響湘江水質。雨污混流水直排監管缺位,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工作推進緩慢。2019年至2020年,位於株洲四水廠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的花南泵站排入湘江雨污混流水達870萬立方米。老舊污水管網改造上報數據失真。株洲市政府、株洲市住建局、株洲市生態環境局以及天元區相關職能部門等單位對相關問題負有責任。責令株洲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株洲市副市長何朝暉誡勉處理﹔給予時任株洲市副市長(已退休)譚可敏通報處理﹔給予時任株洲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何安國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彭小中,時任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毛亞文,時任株洲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高瑋誡勉處理﹔給予時任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長順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屈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另外,有7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處理。

三、婁底市砂石土礦山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婁底市砂石土礦山環境管理粗放,越界開採、非法佔用林地、耕地等違法行為多發。97家廢棄砂石土礦山,有82家未開展生態修復。部分礦山因粉塵、噪聲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被群眾反復多次舉報。婁底市及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新化縣、漣源市、婁星區林業部門,婁底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對相關問題負有責任。責令漣源、婁星、雙峰、冷水江、新化等5個縣(市、區)政府分別向婁底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婁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劉新文,時任冷水江市副市長吳宇鋒,時任婁底市婁星區副區長王謙,時任雙峰縣委常委、副縣長彭石平,時任新化縣委常委、副縣長鄒誼翔通報處理﹔給予時任漣源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梁毅,時任婁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二級調研員熊勇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婁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譚軍政務警告處分﹔時任婁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執法支隊支隊長曾海波已免職。另外,有18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通報處理。

四、邵陽縣長陽礦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邵陽縣長陽礦區數十畝耕地被2萬余噸廢渣侵佔,6個礦洞每天大量礦涌水直排,污染數千畝農田灌溉水源。邵陽縣新聯環保磚廠長期非法取土作業、開山毀林,無組織排放污染嚴重,邵陽縣委、縣政府及林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對此處置不堅決、不到位,變相縱容企業長期違法生產。為引進吉電長樂光伏發電項目,邵陽縣在項目選址不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下,積極協調調整規劃,在明知該項目未獲得任何行政許可情況下,默許企業開展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引發大面積燒山行為。邵陽縣委、縣政府及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長樂鄉黨委、政府等單位對相關問題負有責任。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邵陽縣委書記(現任邵陽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蔣偉通報處理﹔給予時任邵陽縣委副書記、縣長(現任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二級巡視員)袁玉華誡勉處理﹔給予時任邵陽縣委三級調研員莫國林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邵陽縣副縣長王琪政務記過處分﹔時任邵陽縣副縣長唐榮貴已被開除黨籍、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另外,有15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處理,被開除黨籍、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1人。

五、洞庭湖區化肥減量工作和統計數據不實

省農業農村廳對化肥減量工作部署推動不力。洞庭湖區岳陽、常德、益陽三市化肥減量工作不到位,統計數據失真,減量措施不實,工作敷衍了事。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和岳陽、常德、益陽三市農業農村部門等單位對相關問題負有責任。責令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唐建初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馬艷青,時任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管理處處長(現任省農業科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許靖波誡勉處理﹔給予時任省農業農村廳土肥站站長姚正昌,時任省生態環境廳水環境管理處調研員湯宏,時任岳陽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剛,時任益陽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馬旭亮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常德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衛華,時任益陽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寅虎,時任益陽市種植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周國峰政務警告處分。另外,有18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處理。

上述生態環境問題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思想認識有偏差、新發展理念樹得不牢、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有關領導干部受到嚴肅追責問責,教訓非常深刻。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以更高的站位、更嚴的作風、更實的舉措,扎實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改善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責任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失職失責問題,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努力建成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的美麗湖南提供堅強保障。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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