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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得好|劳动合同遗失工龄认定难?湖南省人社厅回复:保留连续工龄!

2022年04月19日10:31 |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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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截图。

人民网长沙4月19日电 (刘宾)“本人2009年毕业,毕业时由于还没找好工作,当时听说湖南省人才市场有档案托管服务240元每年,可以认定工龄。2011年本人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宁乡县事业单位,现在宁乡县人社局对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的工龄不予以认定(这段时间本人的社保已交),希望帮忙进行政策解答。”近日,一名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湖南省省长毛伟明留言,反映自己遇到的工龄认定难题,希望得到相关解答。

收到留言后,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第一时间将其转至长沙市相关部门办理。在留言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该网友便得到了部门的回应。

宁乡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查阅档案、电话沟通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这名网友于2009年7月在湖南省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代理,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在深圳一家公司就职,养老保险则通过公司缴纳以及个人补缴两种方式,缴至2011年9月。

2011年10月,该网友考入长沙市宁乡县的一家事业单位。据其反映,深圳那份工作的劳动合同已遗失,这种情况下,进入事业单位后的连续工龄起算时间,能否认定为2009年7月?

回复截图。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在回复内容中表示,湖南省人社厅 2013年12月15日下发的《关于注意统一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几个突出问题操作口径的函》中,第二大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有如下规定:对于2009年11月18日前办理了人事代理、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的,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人事代理时间计算为工龄;2009年11月18日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据此,该网友得到了如下明确答复:“鉴于您虽然缺少劳动合同,但是2009年7月至2011年9月已办理人事代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单位参保记录,且补齐了断档期间的养老保险,站在尊重历史的角度,可以保留进入单位时的连续工龄起算时间,认定为2009年7月。”

收到留言回复后一天,这名网友对留言的办理情况给出了评价,并写道:“感谢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本人在反馈问题后一个工作日就收到问题处理单位的回应,同时也感谢宁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罗科长答疑解惑,本人的问题已解决好!”

网友评价截图。

(责编:李淑静、罗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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