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超標排污 企業判賠3700萬

2020年01月07日09:17  來源:三湘都市報
 

  近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綠色志願者聯合會、北京市豐台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訴湘潭鹼業有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湘潭鹼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採取措施杜絕非法排污事件發生,消除對生態環境的潛在危險﹔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的功能損失費共計37155394.78元﹔支付專家意見服務費、律師費及差旅費共計209500元。

  據悉,該案是湖南省判賠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功能損失費數額最大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07—2017年,湘潭鹼業有限公司先后被國家生態環境部、湘潭市環境保護局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湘潭市重點污染企業源國控名單、湘潭市重點排污企業名單。

  2017年間,該公司因未按規定設置排污口逃避監管、違規排放口監測數據超標、長期超標排放等問題,先后被湘鄉市環保局、湘潭市環保局查處。2018年5月10日,湘潭市環委辦在巡查暗訪中發現該公司存在煙囪不正常冒煙、氣味刺鼻,粉塵彌漫等問題。目前,該公司正在停產整治。

  湘潭中院經審理認為,湘潭鹼業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確實存在未按規定設置排污設施設備、長期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並致使周邊生態環境遭受損害的事實。根據環保專家出具的意見及相關環保部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湘潭鹼業有限公司長期超標排污的行為具有危害水生生物、破壞水體生態平衡、危害農耕土壤、威脅人群健康等風險,必須償付由其違法排放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及生態環境受損至恢復原狀期間的功能損失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通訊員 李淇耀 記者 楊昱)

(責編:唐李晗、羅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