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為“三高四新”戰略做好用地支撐和保障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於9月1日開始施行。8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省自然資源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張皓介紹《條例》亮點和宣傳貫徹情況。
張皓介紹,湖南將出台《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我省“三高四新”戰略做好用地支撐和保障。
聚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重點問題
9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開始施行。這是《條例》自1998年全面修訂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訂。
張皓介紹,《條例》在土地管理法確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點問題,進一步細化了相關制度措施,主要有四方面的亮點。
進一步嚴格了耕地保護制度。針對耕地非農化和非糧化現象嚴重問題,進一步嚴格了耕地保護的相關規定。首次將耕地目標責任考核規定納入行政法規。規定耕地利用優先序,耕地應當優先用於糧、棉、油、蔬菜等農產品生產。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對佔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發展林果業等禁止性規定設定了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對佔用耕地以及破壞耕地等的處罰額度。
進一步細化了征地程序。為保護好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條例》細化了土地征收制度的六個程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規范征收補償。規定了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有關費用,保証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進一步強化了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保障。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本行政區域農民宅基地需求。市、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庄規劃要科學劃定宅基地范圍。明確宅基地申請、審核批准程序﹔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應當優先用於保障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
進一步明確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規則。明確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布局和用途。明確土地“入市”需編制相應方案,雙方要簽訂書面合同,並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同時為避免對農村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條例》規定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項目應當明確規劃條件、產業轉入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並納入合同。
張皓表示,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這一政策對鄉村振興意義深遠。“將極大激活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能,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收益,有利於促進鄉村振興,促進農民增收。”
近期出台《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張皓介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訂已列入2021年省人大立法出台項目。目前《辦法》草案已經省人大一審通過。
據悉,《辦法》將堅持耕地保護不動搖的原則,聚焦耕地保護中的問題,突出完善耕地目標考核,突出完善耕地佔補平衡開發整理新增耕地質量管控等。
堅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耕地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重點保障基礎設施、重大民生項目以及先進制造業、科技創新、對外開放等重大產業發展用地,合理保障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村宅基地用地需求。
建立土地儲備制度,根據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結果,鼓勵園區儲備周轉用地用於產業項目,同時優化農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為我省“三高四新”戰略做好用地支撐和保障。(記者 彭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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