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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開始實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 7類醫療支出不予支付

2021年11月16日09:07 |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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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省醫保局、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於印發<湖南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清單》),“湖南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1年版)”同時公布,自即日起實行,有效期為5年。

各統籌區醫保待遇與國家統一

探索政策范圍外醫療費用解決途徑

《清單》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政策框架、醫保基金支付范疇和不予支付的范圍。

基本制度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設制度,現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過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在基金支付范圍方面,國家統一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各市州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級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

國家建立完善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保准入、管理政策,明確確定醫用耗材醫保支付范圍的程序和規則,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制定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保管理政策,各市州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政策執行。

我省將探索政策范圍外醫療費用解決途徑,通過創新機制支持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鼓勵引導慈善捐贈等社會力量,多渠道減輕人民群眾政策范圍外費用負擔。

大病保險支付比例不低於60%

探索逐步取消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准

《清單》明確了住院待遇支付政策。其中職工醫保的住院起付標准原則上不高於市州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適當拉開差距。大病保險起付標准原則上按全省城鄉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

取消特困供養人員醫療救助的起付標准,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准按照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5%確定,探索逐步取消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准﹔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按25%左右確定。

對於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范圍內費用,職工醫保疊加大額醫療費用總體補助總體支付比例不低於80%,居民基本醫保疊加大病保險總體支付比例不低於70%,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適當拉開差距,並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按不低於60%確定。醫療救助對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按不低於70%比例給予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救助水平原則上略低於低保對象。

減輕慢特病患者就醫負擔

特別對象給與醫療救助政策傾斜

《清單》將門診待遇支付政策進行了明確。普通門診統籌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不低於50%,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差距,支持分級診療體系建設。

《清單》還提出,減輕慢特病患者就醫負擔。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健、財政等部門統一制定全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准入標准、用藥范圍和醫保支付標准。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重症精神病藥物維持治療、日間手術等,可參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對於特別的患者,《清單》制定了傾斜政策。對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並取消最高支付限額。

對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等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按規定給與救助。對經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且有返貧致貧風險的,按規定給與傾斜救助。對罹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給予門診救助。(記者 李琪)

【7類情況不予以支付】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5、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

6、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規定范圍的

7、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責編:李淑靜、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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