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長沙麓山公証處首例遺囑信托公証來了
湖南省長沙市麓山公証處始終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不斷創新公証產品,預防糾紛、化解人民群眾的矛盾,1月12日,李女士(化名)向麓山公証處申請辦理了首例遺囑信托公証和《遺囑信托協議》公証。
李女士目前離異,育有一個兒子(未成年)。其本人名下擁有22套房產,以及大量的存款和理財產品,遍布全國各地。為了防止自己因意外身故后,名下資產未能給未成年兒子帶來最大的收益,李女士提出了想辦理遺囑信托的想法。李女士自身法律意識較強,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她找到其信任的親屬及律師作為信托的受托人和監察人,共同辦理遺囑信托公証和《遺囑信托協議》公証。
通過這樣的安排,在李女士去世后,未成年兒子則由李女士通過生前選定的信托受托人將負責管理遺產及對應的收益,按照《遺囑信托協議》中提前設定的時間和方式,用於兒子的生活學業以及未來的事業支持。
麓山公証處辦理的遺囑信托公証和《遺囑信托協議》公証,通過詳細的設計安排,包括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信托協議監察人,使得遺囑信托的各項安排能得到順利實施,解決了李女士的個性化法律需求。
遺囑信托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托,立遺囑人即委托人為實現對身后遺產的規劃和管理,預先以遺囑的方式設立,將遺產的管理規劃即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規定於遺囑中,並於遺囑生效后,將信托財產轉讓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目的,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處分信托財產。
普通遺囑和遺囑信托的區別在於,遺囑信托並非直接指定分配遺產給其法定繼承人,而是以信托的形式,將其遺產指定給受托人(該受托人根據信托法的規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由受托人在其身后對其遺產(即信托財產)進行管理,並根據遺囑信托的規定對受益人進行分配。
隨著社會發展過程中個人財富的不斷累積,個人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老百姓的財富傳承需求也隨之增加,公証機構在家庭財富傳承中以專業、科學的指導,以及個性化的公証法律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家庭財富順利傳承。(歐陽文艷、彭文仙)
來源:長沙市麓山公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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