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伪劣、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从快从重处罚

2020年02月03日11:18  来源:华声在线
 

制售假冒伪劣、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从快从重处罚

防疫用品价格违法,请投诉举报

制售假冒伪劣、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这些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我省坚决严查严打。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连续曝光一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督促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假冒伪劣,严查!

口罩需求骤增,制假售假分子趁机乱市。

1月29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区有人贩卖口罩。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两名男子在售的口罩逾4000个,外包装显示为“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经查,口罩收购价格4元/个,对外售价10元/个,两人无营业执照,无产品进货凭证,所售产品外包装未见标注生产日期、储存寿命。

因涉嫌无照经营及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对在售的4000多个口罩查封扣押。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1月29日至30日,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市民投诉后,在天心区煜弘楚仁堂大药房、赤岭路街道芙蓉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岳麓区浪琴湾小区燕联1栋楚济堂大药房,查获多批次问题口罩。其中,有的药店无法提供其销售“一次性口罩”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及随货同行单,有的产品生产日期竟为“2020年2月8日”,有的未标示生产批号等信息。

上述查获的涉案一次性口罩标示信息涉嫌假冒,已移送公安机关并案处理。

哄抬价格,重罚!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2月1日披露,湖南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中路分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拟对该店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长沙市目前开出的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最大罚单。

经查,该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的邦纳日用防护口罩(颗粒物带阀均码1+1)进货价18元/盒,以35元/盒对外销售。一次性使用防雾霾静电吸附口罩(成人款)进货价48元/包,以78元/包对外销售。

1月29日至30日,隆回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隆回县金鑫大药房、特佳大药房、益林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3名当事人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高价销售口罩等价格违法行为,拟对3名当事人分别作出50.3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处罚程序正在加快推进。

网销口罩哄抬物价,也要重罚。

长沙天心区湘晨百货超市在美团网上开设网店(网店名:天猫小店〈湘府西路店〉)销售3M口罩,1月26日购进口罩100只,购进价格为20元/只,在网店销售价格为70元/2只(35元/只),已销售41只,获利356.7元。

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后对该店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该店作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行政处罚,拟没收违法所得356.7元,并处罚款1783.5元,共计2140.2元。

未明码标价,违法!

口罩摆在货架上,但没有标价,有的商家解释为“疏忽”了。市民如果发现这一“疏忽”,可以投诉举报,因为未明码标价同样涉嫌违反价格法。

浏阳市和宁乡市的市场监管部门,连日来查处多起这样的案件。

长沙文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以12元/只的价格购进KN95口罩200只,以30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已销售100只,且货架上所有销售产品均未明码标价。因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拟对其处罚款5000元。

宁乡市煤炭坝镇展鸿大药房销售药品时,将所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价格标签撤下架,致使1月29日店内药品均未按明码标价规定进行销售,违法所得共计463.9元。该药店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拟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63.9元,并处罚款5000元。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口罩等防护商品,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不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购买。认准执行标准,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表面有无破损、变形等问题。如发现有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刘永涛 通讯员 周闯 刘灵宁)

(责编:何萌、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