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失业保险待遇提高 湖南省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出台

2020年02月22日20:16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人民网长沙2月22日电(何萌 曾鹤群)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等保险费、提高全省失业保险待遇、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给予就业补贴……今天,湖南省人社厅与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正式对外公布《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以真金白银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失业保障等方面,助力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关于裁员率的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各地要迅速落实,在2020年3月底前将本地第一批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位。

提高职工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从2020年3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推动落实农民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新参保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各经办机构可直接在业务系统内办理。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社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加大以工代训补贴力度。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省级新增1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具体操作另行制定)。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优化用工服务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对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农村劳务经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完善远程技能培训体系。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将全部理论课程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强化岗位归集发布。各地要精准摸清辖区内企业开工复工情况,迅速建立企业岗位统一归集发布制度。

做好员工返岗安全防护。各地要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务工人员返岗的组织化管理和服务。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协调配合,搭建农民工返岗直通车,实行错峰运输或专车接送,促进人员安全有序返岗。

各地要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稳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把资金重点用于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责编:唐李晗、罗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