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安化一男子获刑4年

2020年03月17日09:36  来源:湖南日报
 

  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被告人谌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判令谌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5000元,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谌某未取得狩猎证,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安放猎夹、猎套和捣毁巢穴等禁用的方法,共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4只,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5只。经安化县林业局核定,红腹锦鸡的评估价值为每只5000元,毛冠鹿的评估价值为每只3000元,合计3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谌某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悉,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益阳市首例宣判的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讯员 曾来生 廖慧 记者 龚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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