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如何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

2020年05月02日09:16  来源:湖南日报
 

  基本医疗有保障是医保扶贫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一年多来,湖南医保是如何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呢?4月30日,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伍国用对此进行了重点介绍。

  重点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和大病保险政策

  基本医疗有保障是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内涵和标准是什么?

  2019年,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对我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一是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二是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三是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要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省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2019年是省医疗保障局成立后我省医保各项工作的开局之年,一年多来,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紧紧围绕让贫困人口“有制度保障看病”的目标,首先是重点完善了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

  在门诊保障政策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18%用于门诊保障,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43个特殊病种门诊政策,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可报销600元,“两病”患者伴有并发症、达到特殊门诊疾病准入标准的,每年最高可报销1800元。这些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完善,使城乡居民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可报销,既方便群众,又能有效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在大病保险政策方面,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50元/人提高到65元/人,统一并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起付线。统一了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范围,分四个阶段累计补偿,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年度累计最高可达30万元。大病保险政策的完善,进一步减轻了老百姓的医疗负担,特别是老百姓的大病医疗负担。

  在医保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实行特惠倾斜政策

  我省在医保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实行了特惠倾斜政策。

  一是参保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给予50%的资助;对特困人员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二是住院待遇倾斜政策。在普通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

  三是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居民降低50%,补偿比例提高5%。

  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3万元以内部分补偿65%;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内部分补偿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80%;15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并且,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四是医疗救助政策。除了参保资助、住院待遇倾斜、大病保险待遇倾斜以外,对贫困人口还有医疗救助政策。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在住院医疗救助方面,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4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

  在门诊医疗救助方面,明确将43个特殊病种纳入门诊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救助最高可达8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

  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我省严格落实参保核查责任,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建立参保信息比对核实机制,着力破解流动人口参保难题。重点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复退军人、务工回流人员、新生儿等重点人群的关注。

  落实贫困人口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设立专门窗口,对新增贫困人口实行随时登记参保、“一站式”服务,做到摸清参保底数到人、核准参保状态到人、落实资助政策到人、台账精确管理到人、数据同步更新到人。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参加职工医保、学生医保、外地医保或服兵役、户口迁出、死亡失踪、服刑等“六类人员”特殊情形之外,均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我省还在落实各项待遇保障政策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合理确定住院综合保障政策,经与卫健、扶贫等部门商量,统一明确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经转诊程序在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贫困人口符合政策生育,在县域内住院分娩的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待遇,也就是报销85%。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我省正抓紧制定《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医疗保障扶贫长效机制。(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黄浔 邓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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