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 善用“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

2020年05月14日09:35  来源:湖南日报
 

  5月12日,记者来到衡阳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中心调解室内,一场医疗纠纷调解正在进行。调解员认真聆听双方诉求,对纠纷作出评判并给出调解建议。

  原来,5月8日,祁东县马杜桥乡一位孕妇在衡阳市某医院产检后出现不适,质疑是医生误操作所致,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申请第三方调解。调解员认真调查后,向患者阐明误操作并不能产生该后果。同时向院方提出,误操作行为确实存在。经调解员据实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

  衡阳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医疗纠纷多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而原有的一些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成本较高、程序复杂、对抗性强,因此迫切需要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参加调解。

  2017年下半年,衡阳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市城区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推行医患纠纷以第三方调解为主的多元调解;在县(市),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卫健部门参与,建立多元调解结合、互为支撑促进的大调解格局。在市、县(市、区)两级,均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并出台一系列工作机制,使医患纠纷调处进入有序轨道。

  衡阳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暂行办法规定,市城区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医疗机构负责自行调处;索赔金额在2万至10万元的,如医患双方无法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书面或口头向辖区医调委申请调解。城区市直及省部属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如区医调委按照程序调解无效,医患双方可申请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市级统一指导,分级调处,提高调解效率。

  据了解,去年以来,衡阳市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共接待来访400余次,受理医疗纠纷案288件,调解265件,成功率达92%,全市没有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医疗纠纷。(记者 陈鸿飞 王梅 通讯员 王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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