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吵得睡不了,他把开发商告了

2020年06月08日09:29  来源:长沙晚报
 

  所购房子临近交通主干道,过往车辆噪音污染严重,业主不堪其扰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原告所购房屋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12000余元。作为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典型案件,法院判决对同类案件中噪声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具有借鉴意义。如果市民购房及居住过程中,也遭遇了噪声、异味、强光等环境污染问题,可关注“住长沙”官方微信后反映,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留言。

  案件回顾 开发商被判对噪声污染损害担责

  早在2009年,刘华(化名)购买了临近环线的蔚蓝海岸小区二期西区的一套商品房。可是,每晚外面道路上的过往车辆噪声,吵得他简直无法入睡。后经环境监测显示,其客厅和主卧室噪声均超过国家2类区域噪声排放标准!在得知自己家的房子受到如此严重噪声污染后,刘华便多次找开发商沟通,要求在小区外相应路段采取设置声屏障、栽植绿化林带等安全措施。后几经周折,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西二环线先于涉案房屋建成通车,被告开发商作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现原告所购买的涉案房屋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被告开发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及原、被告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等因素,法院确认因噪声污染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由被告承担70%,原告自行承担30%。

  根据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白皮书中显示,全国有四分之一的居民每天都要受到噪声的干扰。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温馨提示 购房前一定要考量“隐形污染源”

  其实,除了噪声污染,“住长沙”24小时维权投诉平台也多次接到市民关于噪声、异味、强光等类似“隐形污染”的反映。譬如,有的房子若被有大面积玻璃幕墙的建筑包围,很有可能因玻璃反射阳光造成“光污染”。因为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犹如一面大镜子对邻近的建筑形成反射光,如果光线十分强烈,射进室内会非常刺目,势必对居住者造成不良影响。而临近的商业单位,若在夜间有各种霓虹灯、广告灯、镭射灯,也将对市民日常生活尤其是夜晚休息带来困扰。

  另外,也有小区外或楼栋附近的垃圾站设计与建设不合理,造成生活垃圾异味四溢,对于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是一大损害。所以,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注意房子附近是否有有害气体或垃圾站等污染源。

  其实,生活中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噪声、异味、强光这些,还有一些其他不是特别常见的“隐形”污染源都可能给日常居家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或现实生活中遇到了类似问题,都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在“住长沙”24小时维权投诉平台反映。(记者 孙占锋)

(责编:唐李晗、罗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