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是还款还是借款?没有借条引发官司

2020年06月11日10:22  来源:长沙晚报
 

  熟人之间借钱,一般很少写借条以及保留其他凭证,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借出去的钱还能顺利要回来吗?10日,记者获悉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张某某和被告陶某某是熟人。2019年1月,案外人李某某联系到陶某某,说急需钱进行周转。陶某某向张某某借款100万元,约定过几天就还。

  张某某认为大家都是朋友,不好驳人面子,且陶某某是老板,100万元对于陶某某而言并不算大数目,应该能按时还钱。因此张某某就按照陶某某要求将100万元转到他的银行账户,但转账并未进行被备注。

  半年之后,陶某某还未按时还钱,张某某遂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陶某某的代理人却称,张某某与陶某某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案外人李某某欠了陶某某300万元,张某某转账的100万元其实是代替李某某归还的部分借款。

  第一次开庭后,根据原告张某某提交的100万元转账凭证,和陶某某提交的其与案外人李某某的聊天记录,尚无法确认二者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在第二次开庭时,李某某当庭证明,该100万元是经自己介绍撮合后,由原告出借给被告的借款。

  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李某某的证人证言,法院最终认定:转账的100万元就是陶某某向张某某的借款。据此,天心法院一审判决限被告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已履行完毕。

  办案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最好有借条。如果不方便打借条,通过银行转账时也要在用途一栏备注上“借款”。同时,注意保留好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文天骄)

(责编:唐李晗、罗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