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十条禁令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廉政监督

2020年06月28日14:2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向厅直各单位和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执法人员要时刻做到廉洁自律,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生态环境执法的自由裁量大、廉洁风险多,一直是系统内腐败问题高发频发的重点领域。为全面加强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纪律规矩意识,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今年初建议省生态环境完善执法领域的制度规定,并推动了执法廉政规定的研究制定。

  《规定》列出了十条明令禁止的行为,对现场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非正常交往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格公正执法,依法依规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不得索拿卡要、讲私情,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得参与或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利用岗位工作之便和职务影响,参与执法对象的经营、销售等活动,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是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一项长期坚持的任务。近年来随着环保职能的增加、任务的增多和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的开展,面临的廉政风险更加突出,出台《规定》,加强内部廉政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防范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廉政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行为,《规定》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必须签署《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公开承诺书》,并向执法对象发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反馈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若违反廉政规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构成犯罪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引导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提升了服务水平、改进了工作作风,构建了与执法对象既“亲”又“清”的关系,有利于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用更加严格的纪律和要求锤炼作风,维护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形象。(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责编:唐李晗、罗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