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至30日,湖南法院集中宣判101件涉黑涉惡案件,共有744人獲刑。其中,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劉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丹軍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洪江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向英果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上述黑社會性質組織均在當地有組織地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人數眾多、犯罪組織穩定、行為惡劣,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株洲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贊於2009年4月刑滿釋放后,通過賭博等違法手段斂財並形成惡名。2013年后陸續投資株洲市淥口區某洗沙場、某水庫加固工程,經營鑫旺物業公司等進一步積累財富。為躲避賭場追債,劉贊吸納、接收被告人劉華等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以擴充勢力,開始有組織地實施尋舋滋事、強迫交易、“地下出警”等違法犯罪活動,2017年后逐步形成以劉贊為組織者、領導者,劉華等10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鐘敏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通過安排部分成員進入物業公司、娛樂城、放貸公司等,將組織成員結成利益共同體,通過毆打、恐嚇金碧花園小區開發商、業主等控制停車場、地下車位,實施強迫交易犯罪壟斷旺城天悅小區沙石供銷市場,同時還通過開設賭場、組織賣淫、非法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謀取巨額經濟利益。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共實施尋舋滋事、強迫交易、賭博、開設賭場、組織賣淫等20余次違法犯罪活動,造成1人輕傷、1人輕微傷,多人受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醴陵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組織賣淫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依法判處被告人劉贊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劉華等14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罰。2020年6月30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裁定維持原判。
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丹軍自20世紀90年代在臨湘市區跟隨陳某平(在逃)混社會,為確立陳某平在五裡牌的“江湖”地位,劉丹軍等人多次暴力打壓其它黑惡勢力團伙。2002年3月2日至11日,劉丹軍組織被告人肖方敏等人3次持械對胡某正團伙成員實施毆打,以陳某平、劉丹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2008年陳某平被判刑后逐漸退居幕后,劉丹軍則繼續組織被告人張志武等成員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過強迫交易手段壟斷臨湘市雪花啤酒代理市場,在長江臨湘水域儒溪寶塔段、湖北洪湖伍家瑤段非法盜採江砂,並為爭奪勢力范圍對其它採砂團伙進行打擊、報復。在長期的違法犯罪活動中,該犯罪組織逐漸形成以陳某平、劉丹軍為組織者、領導者,肖方敏等7人為骨干成員,張志武等12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共實施非法採礦、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舋滋事、強迫交易等20余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2人重傷、6人輕傷、4人輕微傷,在臨湘地區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聚眾斗毆罪,尋舋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依法判處被告人劉丹軍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肖方敏等21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及以下不等的刑罰。
洪江市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向英果等社會閑散人員自2007年起在漵浦縣觀音閣鎮周邊多次共同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向英果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張英良等4人為骨干成員、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向陽等11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犯罪活動不斷聚斂錢財,同時還積極插手漵浦縣觀音閣鎮基礎建設工程項目,獲取巨額經濟利益。該犯罪組織依托被告人夏坤出面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非法保護逃避打擊。該犯罪組織長期備有槍支、砍刀等凶器,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舋滋事、開設賭場、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窩藏、包庇、幫助毀滅証據等違法犯罪活動,其中組織成員實施有組織犯罪12起,致2人輕傷、2人輕微傷。組織成員個人實施犯罪活動15起,違法活動3起,共造成1人死亡、10人輕傷、多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漵浦縣觀音閣鎮與漵浦縣火車站周邊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洪江市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舋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數罪並罰,依法判處被告人向英果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張英良等16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罰。
除上述案件外,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還有非法壟斷豬肉銷售市場等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林政波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操縱涉賭涉毒經營市場,有組織販賣毒品30余千克的曾德洪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涉案人數多達60余人,涉案金額超過3億元,非法獲利上億的陳沖惡勢力犯罪集團“套路貸”案等。(記者 鄭濤 通訊員 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