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1宗罪,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一審23人獲刑

2020年07月31日10:03  來源:華聲在線
 

涉21宗罪,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一審23人獲刑

“以商養黑”“以黑護商”,3人被判死刑

以惡搶礦、護礦,拉攏國家工作人員,有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3人死亡……7月30日上午,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尚同軍、吳先耀等2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罪一案公開宣判。該案於7月13日至7月15日在婁底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共涉及21個罪名、64起違法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尚同軍於上世紀90年代涉足花垣縣採礦業后,為了以惡搶礦、護礦,一邊網羅社會人員,充實擴大自己的力量,一邊拉攏國家工作人員,編織“關系網”。2002年初,被告人吳先耀糾集一幫社會閑散人員並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其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2年至2003年間,被告人尚同軍與被告人吳先耀為謀取非法利益而相互勾結。2004年初,經尚同軍邀約,以吳先耀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歸順尚同軍。

該犯罪組織為擴大影響,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採取暴力、威脅、欺詐等手段,“以商養黑”“以黑護商”,攫取非法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採礦、詐騙等43起違法犯罪活動,致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非法獲利數額特別巨大,在花垣縣城等區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同時,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還實施故意殺人、搶劫、非法拘禁等非組織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尚同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先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伍秀元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唐先舉、楊永鋒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數罪並罰,分別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至二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者罰金;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繳。(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嚴文郁)

(責編:李淑靜、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