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結案

2020年08月05日09:02  來源:長沙晚報
 
原標題:環境有價,5萬多元賠償金買教訓

  長沙首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約定,賠償義務人以貨幣賠償的方式,承擔超標排污所產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4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開福分局通報,長沙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結案,賠償義務人將5.184萬元環境損害賠償金繳納到市財政專用賬戶。

  2019年7月,原開福區環境保護局聯合開福區公安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某印刷制版模具廠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廠在作業過程中將工業廢水直接排放進入市政污水管網,當即進行取樣檢測。經檢測,該廠外排工業廢水中重金屬鋅的含量為490mg/L,超過相關標准排放值97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案已達到污染環境罪的入罪條件。原開福區環境保護局隨即將此案移送司法機關提起刑事訴訟。案件發生后,賠償義務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於2020年7月主動申請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7月21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邀請有關專家對賠償方式和金額進行了論証。7月28日,與賠償義務人及親屬就賠償相關事宜進行了磋商,並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專家論証結果,賠償義務人採取貨幣賠償方式替代修復,賠償金額為5.184萬元,將用於長沙市其他生態環境修復工作。(記者 李卓通訊員 黃靜)

(責編:唐李晗、羅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