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x號、xx地標”……下月起,長沙建筑物、住宅區命名,這些詞不得使用!

2020年08月08日10:19  來源:掌上長沙
 

世界、官邸、國際……以后建筑物、住宅區命名,這些“洋氣詞”要慎重使用!記者今日從市民政局獲悉,今年9月1日起,《長沙市住宅區和建筑物名稱使用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正式實施。根據該文件,今后在給住宅區、建筑物命名時,要慎重使用“世界”“環球”“第一”等詞語,使用“大廈”“花園”“中心”等名稱時也需謹慎。市區范圍內的住宅區、建筑物的命名,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縣(市)范圍內的,由縣(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專名如何起?

慎用“世界”“環球”“亞洲”“宇宙”命名

“住宅區和建筑物名稱由專名、通名兩部分組成。”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專名是由申報單位根據自身需要提出的專有名稱,通名是表明住宅區和建筑物性質、類別、形態、功能等屬性的通用名稱。專名在前,通名在后,聯合使用。

根據《規范》,全市住宅區和建筑物專名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符合漢語語義、構詞規則和語言習慣﹔由2-4個漢字組成,不得超過6個漢字。

同時,《規范》特別強調,在住宅區和建筑物專名命名中,不得使用字母、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等非文字性符號,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規則的網絡用語、方言俚語、生造詞語等不規范文字,不得使用繁體字,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第一、x號、xx地標”等具有比較意義、可能貶低其他住宅區和建筑物名稱含義的數字、序數詞或其他詞語﹔不得使用名不符實、夸大其詞、誤導公眾、易生歧義或難以理解的詞語﹔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義的標志性建筑物名稱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詞語(含全稱、簡稱、縮寫等)﹔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得使用“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際”“世界”“環球”“亞洲”“宇宙”等詞語,確需使用的,必須具有特定產業功能,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正式批件,經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后方可命名﹔不得使用如“湖南”“長沙”等市及市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確需使用的,應當取得省、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此外,凡使用區片、道路等地域專名的,建筑物應在其所指代地域的范圍內。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稱專用權,不得與同類地名重名或使用同音字、近音字以及形似字,專名的使用不得重復,同一單位開發的系列名稱必須要有明顯區別。

通名如何起?

不使用特定含義、約定俗成詞語

目前,住宅區和建筑物可使用的常見通名包括園、苑、廈、寓、墅、舍、廬、居、邸、府、庭、樓、軒、庄、公寓、小區、城、中心、廣場、山庄等。

市民政局指出,根據《規范》,全市住宅區和建筑物通名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則:能夠正確反映住宅區和建筑物的性質、功能、形態、規模和環境等實際情況,能夠為公眾理解和接受﹔恰當使用修飾、限定通名的詞語,不使用“天”“御”“皇”“帝”“官邸”“朕”“王”等有特定含義的修飾詞語﹔不得使用行政區劃名、社會組織名,不得使用“世界、世家、國、邦、洲、盟、海、港、島、道、路、街、裡、弄、巷、門”等有約定俗成含義的詞語﹔不得重疊使用通名﹔不得使用民間忌諱或有違道德風俗習慣的詞語。

特定通名如何起?

12層以上建筑物才能叫大廈

“大廈”“大樓”要有多大?什麼才能叫做“花園”“山庄”?《規范》規定了住宅區和建筑物特定通名的標准。

其中,“大廈”“大樓”是指12層以上高層和大型獨棟(含裙樓)建筑物。“花園”“花苑”“山庄”是指綠地率不低於40%的建筑物(群)且山庄必須依山而建,以低層建筑為主的低密度住宅區。廣場指有寬闊的公共場地,佔地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室外整塊公共活動場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停車場和消防通道),並具有商用、辦公、娛樂、居住等多功能、綜合性大型建筑物(群)。

此外,“中心”是指佔地面積在1.5萬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以某一專項功能為主的非純居住性質的建筑物(群)。“城”是指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佔地面積在30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居住、商用、辦公、娛樂等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苑”“園”主要指從事文化、藝術、科技等活動較集中的建筑群體或花草林木面積較大的居民住宅區。“小區”是指具有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所建住宅樓不少於10棟的大型居民住宅區。“公寓”“新寓”則用以命名高層住宅樓或多棟住宅樓群。(記者 匡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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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和建筑物命名,應提交下列資料:

1、長沙市住宅區和建筑物命名申請表和申請報告﹔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或土地權屬証明﹔

3、經批准的規劃總平面圖﹔

4、需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責編:羅帥、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