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小偷家族》中的柴田一家人靠偷竊和詐騙來維持家計,近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了一起造假酒團伙的案件,令人意外的是,整個造假團伙的10人中,有7人為親屬關系,可以說是“假酒家族”了。
目前,這一家人均被判處1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假如有一天你的親戚告訴你,他有發財之道,喊你一起發財,你要注意了,有時候喊你賺錢的未必是好親戚。
9月10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家族式造假酒團伙的案件,涉及假酒制造環節的10人中有7人為親戚關系。其中2人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分別處罰金25萬元,其他5人被判處1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3—10萬元不等罰金。
龐大的家族“產業鏈”
從2017年開始,來自常德澧縣的周剛(以下均為化名)與其父親周祖兵、妻子李娟,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通過採用將低檔酒灌裝至“貴州茅台”“五糧液”“國窖”“劍南春”“湘窖”“水井坊”“天之藍”等酒瓶,再封口、貼標、重新包裝等方法生產假酒,大量銷售給下家。
周祖兵的侄兒、侄媳,即周壘、黃菲菲夫妻倆,幫周剛等人生產了部分假酒。同時,周剛等人雇佣了劉志、劉雯夫妻倆生產假酒。周祖兵還安排其弟弟周祖日,即周壘的父親將制假酒的原材料運送給劉志用以制假。
周壘的岳父黃勇則負責收購品牌空酒瓶、酒盒等銷售給周祖兵用以制假。
在周剛、周祖兵、李娟共同犯罪中,周祖兵負責組織生產假酒,周剛負責銷售假酒,李娟負責收取貨款和發放工資。周剛、李娟銷售假酒收取貨款達71萬元,且從周剛、李娟處查扣的成品假酒按實際銷售均價估值達29萬元。
假茅台低至400元一件
此案由寧鄉市公安局食藥環大隊偵破,長沙市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局審查起訴后指定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向天心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周祖兵從別處收購的五糧液空瓶10多元1個,水井坊是3、4元1個,劍南春5元1個。黃勇則是從酒店或者廢品收購站回收空酒瓶與酒盒,干淨一點的一般是5、6元,品相差一點的兩元1個﹔茅台因為空瓶多,一般都是兩元1個。
劉志、劉雯夫妻倆制假茅台時,瓶蓋先放彩條,條碼和瓶身的標簽是直接貼上去的,茅台酒瓶口的珠子,都是現成的,要用封口機壓進去,整個酒隻有瓶子是真的。
而假酒的銷售價格也不固定,差一點的假茅台酒400至500元一件,好一點的要2000元一件﹔五糧液和國窖1573假酒的銷售價格為400—500元一件﹔水井坊的銷售價格是300—400元每件。
周剛等10名被告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其余4名被告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9月10日下午,天心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1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3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萬元至25萬元不等。(記者 周凌如 通訊員 余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