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國家集中採購藥品的可及性,方便群眾購買集採藥品,日前,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於加強對參與國家集採的醫保協議零售藥店管理的通知》,專門針對參與集中採購的醫保協議零售藥店進行規范,其中特別指出,零售藥店在集中採購藥品中選價格基礎上加成比例不得超過15%。
《通知》對零售藥店在集中採購藥品的採購、銷售、流轉、供應保障等環節均作出了要求,包括嚴禁零售藥店跨地域、跨企業串換、轉賣國家集中採購中選藥品。同時,《通知》也對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的生產、配送企業也明確了要求,藥品生產和配送企業主體,需在合同期內,切實做好零售藥店的中選藥品供應保障工作,保証零售藥店集中採購工作規范、順利實施。
據介紹,針對兩病(高血壓、糖尿病)用藥療程長、用藥穩定的特點,醫保協議零售藥店參與國家集中採購,可較大程度解決相關患者需頻繁往返醫院就醫的不便,帶給群眾更多的購藥便利,節省更多的醫療費用。(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黃潯 周陽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