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加企業和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外出考察調研、雙招雙引、申報項目、產品推介等活動;不得向企業及其負責人托辦個人事項、承攬企業業務……”日前,衡陽市紀委監委印發《關於規范政商交往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著力營造親的氛圍、堅決守好清的底線、推動構建新型關系3個方面,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推動政商交往親而有度、清而有為。
《意見》列出10項正面清單,鼓勵黨員干部及公職人員全面履行職責,積極擔當作為。包括應當積極組織企業和商會、行業協會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或者服務的洽談會、展銷會、推介會等公開經貿交流活動;應當邀請企業和商會、行業協會參加黨政機關組織的涉企調研考察以及聽証會、論証會、座談會等活動;應當在查辦涉企案件時,需要企業協助調查的,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可以受邀參加企業和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等。
同時,《意見》明確“四個嚴禁”“八個不得”,列出8項負面清單,要求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在政商交往中守好“清”的底線。包括不得違規向企業及其負責人借貸資金,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企業產品、服務﹔不得違規在企業任職、挂名、挂証領取薪酬、獎金、津貼﹔不得收受企業及其負責人贈送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等﹔不得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准制定、項目申報、職稱評定、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不得違反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企業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凍結和扣押等。
《意見》強調,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渠道,實行容錯糾錯,嚴肅追責問責,對在政商交往中反映比較突出的“親而不清”“清而不親”各種行為做到早發現早糾正早處理,督促各級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把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結合起來,既守住底線、把好分寸,又大膽履職、擔當作為,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系,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衡陽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