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銀行卡給詐騙分子,104人被抓

2020年10月28日10:13  來源:長沙晚報
 

“4·30”專案中,警方抓獲涉案人員104人,繳獲銀行卡、U盾、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500余件。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鄒麟 攝

  “4·30”專案中,警方抓獲涉案人員104人,繳獲銀行卡、U盾、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500余件。記者 鄒麟 攝

  電話卡、銀行卡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必備工具,“兩卡”泛濫是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的重要根源。有犯罪團伙專門在全國各地找“法人”,讓其用自己身份証辦理銀行卡、手機卡等“四件套”,該團伙租賃“四件套”后,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27日,長沙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這起“斷卡”行動中的部督“4·30”專案,警方在該案中抓獲涉案人員104人,其中為賺錢用自己身份証辦卡的“法人”多達83人。

  找“法人”辦銀行卡,為詐騙分子服務

  43歲的郭某嘉是湖南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老板,2019年5月,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台灣人“小杰”和雨花區高橋大市場進出口貿易台灣展館商管員李某。

  “小杰”自稱在台灣做線上娛樂博彩,需要大批個人銀行卡來收取結算賭資,並邀郭某嘉、李某一起合作。郭某嘉、李某見有利可圖,就先“試了一下水”,將本人名下的銀行卡出租給“小杰”,“小杰”按每張卡2000元/月支付租金。事實上,這些銀行卡被用來給境外詐騙分子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坐家裡都能收錢,這已讓郭某嘉和李某動了心,他們不再滿足出租自己的銀行卡,而是當起了“大車商”(“車商”為黑灰產鏈條的行話,主要指收購販賣銀行卡、手機卡的人)。他們自己發展了19名下線“車商”,李某甚至將自己的同事拉下了水,並要求這些“車商”在全國各地發展下線“法人”,開辦大量銀行卡“四件套”(銀行卡、U盾、手機卡、身份証照片)。

  “很多‘車商’將自己身邊的親友拉進來當‘法人’,讓他們用自己的身份証辦卡。”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辦案民警孫瀚介紹,此前,有不少人因為想用對公賬戶為詐騙犯罪提供支付渠道,便專門找人注冊公司,並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辦理對公賬戶。后來,在這條黑灰產業鏈中,辦卡人即使沒有注冊公司,只是辦理個人銀行卡,也在行話裡被稱為“法人”。

  2019年11月,郭某嘉和李某又認識了台灣上線“尼克”,他們同時為“小杰”和“尼克”提供“四件套”。

  為防止“黑吃黑”,他們還簽訂協議

  隨著調查深入,該團伙作案的更多細節也浮出水面。詐騙人員的贓款被轉至“法人”銀行卡后,“法人”有可能“黑吃黑”將錢拿走。郭某嘉事后向警方交代,之前有一個“法人”就拿走了30多萬元贓款。

  “他們為了防止‘黑吃黑’,還用了些手段。”民警介紹,該犯罪團伙為加強對各“法人”的控制,要求“車商”必須與“法人”簽訂協議,規定“法人”在辦卡、解封、解凍等方面須履行的約定,一旦銀行卡被凍結處置,“法人”必須去銀行解封解凍,並取出銀行卡的余款,存入上線指定的回款賬戶。

  上線“尼克”和“小杰”按月租形式支付報酬,按每月2000元/套付給“大車商”郭某嘉和李某,郭某嘉和李某從中按每套500元抽取提成,趙某成等19名“車商”再按每套500到700元抽取提成,最后按每套800到1000元/月支付給“法人”。

  郭某嘉、李某等人收集“四件套”后,李某和另一人負責逐一測試,為逃避偵查打擊,他們一般隻郵寄U盾與綁定的手機卡,或隻郵寄回“上線”提供的手機(“法人”已注冊並成功登錄手機銀行)﹔在郵寄時備注物品名多為“文件、數碼產品”或直接將物品存放在玩具等其他貨物中,以防被發現攔截。他們將此郵寄至深圳一家物流公司,該公司員工又將其重新“偽裝打包”,再轉運至台灣。

  90個抓捕小組在5省集中收網

  今年4月,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有人以高額報酬大量租用他人銀行卡。雨花分局迅速核查,發現了這個大量租用銀行卡、成員眾多的犯罪團伙。4月30日,市公安局決定從刑偵支隊、雨花分局抽調精干警力成立“4·30”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

  10月15日,專案組組織400余名警力分成90個抓捕小組在山東、江蘇、福建、廣東、湖南等5省的11個地市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共抓獲涉案人員104人,現場繳獲銀行卡、U盾、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500余件,凍結涉案銀行賬戶175個。

  警方發現,2019年12月至今,該犯罪團伙提供各類銀行卡“四件套”580余套,為境外網絡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結算,非法獲利共計450余萬元。

  初步核查信息顯示,該批涉案銀行卡涉及全國各地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案件79起,涉案類別主要為冒充公檢法詐騙、裸聊敲詐勒索、刷單詐騙、貸款詐騙等,涉案金額數千萬元,其中有的單起案件涉案資金就有300余萬元。

  目前,郭某嘉、李某和趙某成等“車商”已被刑事拘留,涉嫌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多項罪名。被抓的83名“法人”之中,目前已有52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罪名被刑拘。

  延伸閱讀

  “斷卡”行動,長沙警方已抓獲239人

  長沙晚報10月27日訊(全媒體記者 聶映榮 通訊員 翟安)今年10月10日,長沙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為“市聯席辦”)根據全國“斷卡”行動部署要求,在全市部署啟動“斷卡”行動。27日,長沙市公安局通報了“斷卡”行動開展以來的整體情況,並曝光了首批納入懲戒的“兩卡”人員及單位。

  長沙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周習文介紹,“斷卡”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抓獲各類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嫌疑人239人,其中依法刑事拘留217人,查獲涉案手機卡1756張、銀行卡1272張。

  10月27日,市聯席辦依據相關規定對第一批納入懲戒的“兩卡”人員和單位予以曝光,主要包括352個涉案銀行賬戶用戶名單登記的自然人及法人,321個不良信用電話用戶。

  即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具有出租、出售、出借銀行賬戶(卡)、手機卡情形的,主動到銀行、通訊運營商網點注銷開戶,情節輕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在規定期限內不注銷開戶的個人(單位),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記者 聶映榮 通訊員 翟安)

(責編:唐李晗、羅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