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因貪腐被判17年

2020年10月30日09:34  來源:新華網
 

  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以貪污受賄等罪名,終審判處前總統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

  韓國大法院終審維持二審判決結果。除判刑17年有期徒刑外,法院還判處李明博130億韓元(約合7670萬人民幣)罰金,追討犯罪所得57.8億韓元(約合3410萬人民幣)。

  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大法院還維持了此前取消李明博保釋資格的決定。預計李明博將於幾天后入獄服刑。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多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同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李明博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20年2月,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因涉案金額較一審增加,二審判決量刑也相應加重。

  李明博出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后韓國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記者 耿學鵬 陸睿)

(責編:羅帥、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