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記者從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獲悉,徐國航、金鑫、賀成龍等34名被告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已於近日宣判,34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十二年至兩年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同時,追繳其違法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法庭經審理查明,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徐國航為獲取非法利益,為首糾集金鑫、賀成龍等固定成員,雇佣“發單人”,招募“登錄手”和“鍵盤手”及線下護嫖人員,通過互聯網發布招嫖信息、介紹賣淫、控制賣淫價格、招募線下組織賣淫團伙,線上線下結合組織賣淫,明確分工,相互配合,組成固定的犯罪組織,形成犯罪集團。2018年10月份該犯罪集團線上線下組織賣淫總收入4362706元,徐國航從中抽成牟利2275790元。
本案在偵查階段由公安部挂牌督辦。庭審中,芙蓉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均全出庭支持公訴。芙蓉區法院副院長宋月清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合議庭依法組織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引導雙方充分溝通協商,就相關証據、事實、爭議焦點及庭審程序等事項達成一致,為庭審順利進行奠定堅實基礎。經過兩天深入的法庭調查和充分的法庭辯論,絕大部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合議庭合議后,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芙蓉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數十名被告人家屬參加了庭審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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