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桂東縣領導干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匯報材料,擺在了郴州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的案頭。在這場持續近半年的專項整治中,該縣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42人、科級干部945人全部參與自清自查。這次整治,緣於市紀委監委向桂東縣委發出的一份紀律檢查建議書。
兩份受爭議的政策性文件
去年9月,市紀委監委在查辦市直某單位郭某違紀案時,查實郭某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其老家桂東縣入股房地產等項目,直至案發前仍擁有股份,並從中獲利。同時,郭某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早在2017年,郴州市就開展了公職人員違規參與經營性活動專項治理,后又多次深化整治,督促公職人員清退非上市公司股份,為何至今仍有領導干部違規入股?辦案人員發現,除了違紀領導干部主觀原因外,一個重要原因是桂東縣制定的兩份政策性文件。
辦案人員介紹,為推動全縣經濟發展,2002年,桂東縣委縣政府印發《關於鼓勵干部創辦實體、參與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干部職工創辦實體、參與產業結構調整的范圍包括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第三產業。2009年,為鼓勵創業,該縣又出台《關於加快推動全民創業的決定》,鼓勵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資金入股方式,參與小水電開發、農業產業開發、房地產開發等,並明確允許公職人員在遵紀守法並報縣紀檢監察機關及全民創業辦公室備案的前提下,參與房地產開發等項目。
“出台這些政策有一定的歷史背景,但卻與黨紀法律法規相矛盾。”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負責人表示,2份文件明顯違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等黨紀法律法規中“黨員干部不准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的相關規定。
查辦該案時,辦案人員還發現郭某在辦理國土、規劃手續過程中,原縣國土局、縣規劃局多名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職,違規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紀律檢查建議書直指問題症結
處分不是最終目的,還要做好“后半篇文章”,預防和減少違紀問題發生,幫助被監督單位堵住管理漏洞,健全完善制度。
對此,郴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向桂東縣委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建議廢止兩個文件,加強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監管,並對2家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收到紀律檢查建議書后,桂東縣委主要負責同志高度重視,立即部署整改。縣委辦牽頭對縣委黨內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廢止上述2份文件。縣紀委監委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兩家單位的黨組書記、局長共4人進行約談,督促加強監管,規范干部職工行為,增強制度執行力。
為發揮治本效果,針對近年來桂東縣領導干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的突出問題,市紀委監委在該縣開展專項整治,整治內容包括領導干部個人或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証券等13項內容。
“堅決做到不隱瞞問題、不回避矛盾、不弄虛作假、不瞞報漏報,按照不遺漏一個清理對象、不遺漏一項清理內容的要求推進自查自糾。”在專項整治動員會上,桂東縣委主要負責同志表示。隨后,全縣987名黨員領導干部全部參與自清自查,並簽訂了對自查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
市縣紀檢監察機關通過督查,深入發現清退不到位、股份虛假轉讓、濫用職權等問題線索。截至目前,共發現問題線索18條,立案5起。
“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是紀檢監察機關重要的履職手段,是一把監督利器。”郴州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持續跟進檢查落實情況,推動被建議單位真接受、真整改,讓紀律法律的剛性約束體現在每一份紀檢監察建議書的具體執行中。(郴州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