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區人大代表周於南:交通,讓城市生活更美好

2021年02月01日21:27  來源:人民網-湖南頻道
 

人民網長沙2月1日電 (李芳森)近幾年來,隨著長沙市望城區經濟穩步發展和城鄉居民經濟收入的提高,機動車也逐漸成為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隨之帶來的道路的交通壓力也與日俱增。

望城區特殊的經濟結構體系,城市經濟和農村經濟並行發展,非機動車也成為望城人們出行最基本也是最普遍的交通方式之一。尤其共享單車也已進入望城區很多重要的地段,道路容量的不足和交通方式的多元化出行,給本就有壓力的交通帶來了更多隱患和矛盾。

望城區人大代表周於南認為,交通問題主要表現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路權紛爭不斷,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消防車道時有發生,非機動車“闖紅燈”、機非不分、逆向行駛、亂穿馬路現象還一定程度的存在,客觀上造成了城區的交通亂象﹔超標電動車的管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年代步車”備受一些中老年人“青睞”,越來越多的中老年人選擇了的電動四輪車穿梭在大街小巷,這種看起來介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的車型,往往很難辦理入戶登記,駕駛員也無需取得駕駛証,導致電動車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持續上升。加之“老年代步車”沒有交強險等保險、沒有行駛証等有效証件,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逃逸,受害者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隱患十分突出﹔共享單車的亂停亂放和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居民出行要求的城區早期道路規劃,也給望城區的交通添上難題。

因此,加強對道路的科學規劃以及機動車、非機動車的管理,便成為周於南在此次望城區“兩會”上,思考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周於南建議,解決交通頑疾,首先應是加強監管,嚴格執法。改變原有的“誰弱誰有理,誰有保險誰承擔”的執法思路,各司法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對交通事故厘清事實、劃清責任,對違反路權的一方要敢於處罰,對佔用消防通道的機動車,望城消防要主動啟用“電子告知單”等多元化的處罰手段,為居民的交通出行提供優良的交通法治環境。

其次,便是制定政策,有法可依。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隻要符合“重量超過40kg”或“設計最高時速超過20km/h”這兩個條件之一的電動車都是機動車。以及國家標准(GB7258-2004)規定,汽車為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包括整車質量超過400kg的三輪車輛。但目前國家法律對這些電動車的入戶登記及駕駛人資格等問題並未作出明確規定,也未實際納入機動車管理,造成管理漏洞和無証駕駛,使交通管理部門無法作出相應處罰。建議盡快出台望城區管理“老年代步車”的有關辦法或通知。對車輛和駕駛人提出相關規定,對老年代步車發生的各類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公安交警部門給予糾正,並依法分別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對不服從交警管理、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再次,科學引進、合理引導。共享單車成為人們出行的新方式之一,一味的排斥或者全盤接受,都是不利的。要正視共享單車帶來的便利,以及亂停亂放的事實和共享單車企業管理不力帶來的問題。做好摸底調查,向共享單車企業提出投放合理、管理有序的要求,並促使相關企業配備管理人員。對共享單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影響市容的行為,要進行溝通告知企業,多次拒不整改的,城管部門應採取強制暫扣、嚴格處罰等手段,督促企業做好違章整改工作。

然后,提質改造、科學規劃。交警部門應積極會同建設部門,對人流量、車輛集中路段、交通擁擠路口進行提質改造,拓寬交叉口,增加進口車道數。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結合交叉口流量流向,合理設置道路車行道。以減少交通延誤為主,科學實施信號燈的智能配時。城管、工商部門要及時清理整治“馬路市場”、“馬路停車場”,加強路面執法,對各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不文明停車行車行為依法嚴管,形成強大震懾力。

最后,鞏固提升、深入宣傳。繼續保持和加強望城區文明出行宣傳和倡導工作,提高居民文明交通出行的意識,廣泛發動轄區單位和商戶,做好門前違停勸導工作。同時開展志願者日,邀請志願者參與行人文明出行、非機動車文明停放、有序行駛的文明創建工作中,形成我區共管共享的良好交通局面。

“我期待,2021年望城的‘宜居’‘宜業’‘宜游’也會有一個質的飛躍,‘交通’的便捷便利也會成為望城未來的一張新的閃光點。”在周於南看來,2021年望城“交通,讓城市生活更美好”的這個優勢,將吸引更多的人和企業來望城生活。

(責編:李淑靜、彭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