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的過往印象裡,一旦電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即使機動車沒有違法行為,機動車還是要賠償。但近日在長沙發生的一起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因為電動車闖紅燈,交警部門判電動車主負全責。芙蓉交警大隊1日通報了此案。
1月13日9時,芙蓉交警大隊122中隊民警姚茗川接到群眾報警,在芙蓉區一路口,一輛電動車和汽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一名女性受傷。“我們接警后,立即前往受傷者就醫醫院了解情況。”姚茗川告訴記者,受傷者是電動車駕駛人熊某某,事故發生后,機動車車主張某某堅持認為電動車闖紅燈應負主要責任,但是熊某某卻不承認,雙方對事故責任劃分存在爭議。
1月14日,事故雙方都來到芙蓉交警大隊進一步處理。經調取監控錄像發現,熊某某確實存在闖紅燈的事實。“當時我向熊女士進行了解釋,她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不當,最終接受了事故責任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由於闖紅燈,當事人熊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機動車駕駛人張某某無責任。記者了解到,張某某的車輛並無太大損失,放棄了索賠。(記者 張洋子 實習生 楊汝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