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湖南聲音】全國政協委員傅莉娟:讓司法所成為基層法治建設的基礎平台

2021年03月10日15:16  來源:人民網-湖南頻道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受訪者供圖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受訪者供圖

人民網長沙3月10日電 “參與調處矛盾糾紛9萬件,為基層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建議1.4萬條,參與制定審核規范性文件3000余件,辦理法律援助初審案件近8000件,參與制定審核規范性文件近3000件……”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用一組數據舉例了湖南1977個司法所2020年做的工作。

機構改革后,司法行政機關承擔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環節職責,司法所作為基層司法行政部門,承擔的法治建設責任更大、任務更多。“司法所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出現了定位、職責缺乏法律依據、人少事多矛盾突出、業務工作無全國統一規范及業務裝備配備標准偏低等問題。”傅莉娟說道。

比如,湖南省1977個司法所共有專職工作人員5596人,一人所、二人所佔1/5,平均每所2.8人,離全國所均3人的基本標准還有一定差距。機構改革后,司法所的工作任務越來越重,除了本身承擔的職能外,還要完成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工作人員數量、履職能力跟不上形勢需求。

針對現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傅莉娟從五個“解決”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明確定位,解決司法所是什麼的問題。建議司法部向國務院加強匯報,盡快通過行政法規或規章的形式,明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單位,是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政法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性質,明確“司法所是縣市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縣市區司法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以縣市區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明確“市區司法局根據轄區面積、人口規模及工作需要”的標准設置司法所等內容。

明確職責,解決司法所是干什麼的問題。2004年司法部規定的司法所9項職責,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機構改革的推進,職責任務發生重大變化。經多次調研征集,司法所作為原縣市區司法局和原法制辦職責到鄉鎮(街道)的延伸,其主要承擔的職責初步歸納為13項,但由於缺乏相應法律依據不便有效開展工作。建議司法部推動《司法所條例》出台或者通過行政法規或規章等形式,明確司法所的主要職責,讓全國各地司法所開展工作有法可依。

充實隊伍,解決司法所工作誰來干的問題。人的問題是司法所最核心的問題,人少事多的矛盾在全國各地司法所普遍存在。建議司法部商中編辦出台行政法規或規章,明確司法所工作人員“根據轄區面積、人口規模、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開展工作需要”配備的標准,達到每所配備不少於3名專職工作人員的標准。

規范業務,解決司法所工作怎麼干的問題。建議盡快印發《全國司法所工作規范》,從全國層面統一司法所業務工作標准,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解決業務標准遍地開花的問題。

配強裝備,解決司法所工作用什麼干的問題。建議司法部聯合財政部,盡快印發《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指導標准》,量化司法所的業務交通設備、業務信息網絡、業務信息常規、業務音像、業務通訊等業務裝備配備標准,方便各地操作執行,為各地司法所履職提供物質保障。(林洛頫 鄒金修)

(責編:羅帥、彭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