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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啟動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整治

2021年09月10日08:24 |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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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啟動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整治

整治重點為違規辦學資質、收費行為、培訓時間、課程開設、聘用教師、服務合同、廣告宣傳、培訓安全隱患

9月8日起,長沙校外培訓機構可有序復課。復課后,如何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貫徹“雙減”政策?9日,長沙市清理整治無証辦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通知,啟動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整治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為期4個月,9月起開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長沙市教育局將聯合公安、民政、人社、市監、城管、住建、消防、金融等部門組成督查組,開展督導檢查。

此次整治專項行動的重點為整治違規辦學資質、收費行為、培訓時間、課程開設、聘用教師、服務合同、廣告宣傳、培訓安全隱患8個方面。

專項行動將加強學校周邊住宅小區的巡查,加大查處力度,對未經教育部門許可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機構以及各種違規組班培訓行為,一律責令停止辦學,依法予以取締,並納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為確保培訓資金安全,市教育局督促指導區縣(市)全面推行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專戶制度,培訓機構要在銀行設立培訓費資金專戶,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另外,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也是本次專項行動的重點之一。

對持証校外培訓機構,通知強調了“十個嚴禁”:(1)嚴禁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科類培訓﹔(2)嚴禁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培訓費用﹔(3)嚴禁超標超前培訓﹔(4)嚴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1:00﹔(5)嚴禁以課前預習、課后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業﹔(6)嚴禁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兼課、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學科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7)嚴禁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及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8)嚴禁組織、參與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義務教育階段競賽活動以及以排名、分班為目的的測試﹔(9)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10)嚴禁學科類培訓機構上市融資,進行資本化運作,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長沙還將全面開展校外培訓廣告清理整頓,加大對教育培訓類廣告宣傳的審查與監管,嚴厲查處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等校外培訓違法廣告和虛假宣傳行為。(記者 張福芳 通訊員 彭聯聯)

(責編:李淑靜、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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