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開始實施
2022年05月14日10:36 | 來源:湖南日報

由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湖南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開始實施。自5月10日起,我省將按查實欺詐騙保金額2%—5%不等的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實施細則》明確,醫療保障基金主要涵蓋由醫療保障部門管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大病互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保險等)、醫療救助、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醫療保險專項基金。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網絡等方式,對湖南省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湖南省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以及參保人員等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舉報。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
根據舉報証據與違法違規事實查証結果,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其中,一級為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違規事實、線索及直接証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違規事實完全相符﹔二級為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違規事實、線索及部分証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違規事實相符﹔三級為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違規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証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違規事實基本相符。以上三個等級,將分別按查實被欺詐騙取的醫療保障基金金額的5%、3%、2%予以獎勵,最高額度為10萬元。
“收到《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獎勵通知書》之日起,舉報人應在30個工作日內領取獎金,超過30個工作日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於舉報成功、應獲獎勵的舉報人,《實施細則》做出“友情提醒”。(記者 周倜 通訊員 王月)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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