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出台辦法,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最高獎30萬元
為加強對湖南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核查、治理行業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效防范和減少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日前,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明確,群眾舉報交通運輸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及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等,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
《管理辦法》提出,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均有權就省交通運輸廳本級受理的交通運輸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向省交通運輸廳進行舉報﹔鼓勵實名舉報,若匿名舉報且舉報人有獎勵訴求的,應當在舉報的同時提供能夠証明身份的信息﹔舉報受理和核查處理遵循“合法舉報、依法獎勵、分類處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理、誰核查處理”的原則。
《管理辦法》明確,對舉報存在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最終確認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同一事項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對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重傷人數10人以上或財產損失情況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
《管理辦法》指出,接收舉報信息的途徑包含上級轉辦、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舉報信件、省交通運輸廳官方網站“我要投訴”模塊留言等。舉報事項受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核查,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受理部門分管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天。(申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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