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湖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发布“六条禁令”。招生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中职学校,将被停止招生资格。
这“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向初中学校和教师支付招生费用,或初中学校和教师向高中阶段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替代、干预学生填报中考志愿或选择就读学校;严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严禁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和办学点,或未经批准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或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或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或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或通过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通知》要求,要严格实行全省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从2020年起,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一律通过省平台公开发布,其录取工作纳入市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优先安排录取批次,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联合办学行为也将进一步规范。《通知》指出,省内联合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主体学校,原则上须是高职高专院校或省卓越中职建设学校、国家改革示范校、国家重点中职学校、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合作学校须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中职学校。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国家财政经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中职学校,视情节给予如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通报批评,扣减招生计划或限制招生,核减国家和省级职教项目经费,三年内不得评优和申报省级以上职教项目,取消省级职教品牌学校称号,停止招生资格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视情节给予如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我省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 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