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

2020年06月10日09:13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施行,对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根据该管理办法,特定区域范围或特定行业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辐射类除外),其环境影响文件的行政审批可以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特定区域范围由省生态环境厅另行发布;特定行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位于省级及以上园区,行业范围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对于选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方式的,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即界定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原则上1个工作日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表,将大幅提升项目建设效率。

  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一改原来“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建设项目不属于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或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有关规定的,将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并进行信息公开。(通讯员 黄进 记者 曹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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