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以來,益陽市紀委監委聯合公安部門嚴肅查處了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項目招投標違法犯罪案件,在查清有關違紀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同時,徹查了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項目1-5標段的串通投標問題。截至目前共對22名涉案人員立案並採取強制措施,其中4名公職人員因涉嫌串通投標等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向社會投資方追繳違法所得3.5億元。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項目招投標中的主要違法犯罪問題
經查,在2016年沅江市國土資源局組織開展旱地改水田項目(4萬余畝)中,時任沅江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龔秋桂,黨組成員、副局長熊劍波等人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插手干預招投標活動,通過內定中標人、打招呼、組織圍標串標等方式,使相關人員違法獲得項目。
1. 三方勾結串通,量身定做、未招先定。龔秋桂、熊劍波與招標代理機構、不法企業老板串通一氣,精心謀劃做局,全過程掌控招投標。項目啟動之初,龔秋桂便根據企業老板請托,計劃分為4個標段,內定了4個老板。后來為平衡當地企業的利益,龔秋桂同意增加到5個標段,增加的這個標段由熊劍波做主內定中標人。招投標工作啟動后,龔秋桂要求招標代理機構每天匯報投標報名情況,研判形勢。為排除競爭者,龔秋桂等人違規設置前置條件,打造“私人訂制”版招投標資格。在研究制定招標文件時,要求代理機構以其中一家內定公司做過的旱改水項目的合同為參考,甚至直接邀請內定老板參加相關會議,反復修改報名條件,刻意抬高招標門檻,要求投標人除繳納保証金外,還須繳納每個標段數百萬元的投標響應金,多的達420萬元。內定老板段某喜組織湖南久裕、長沙世范農業等3家公司參與圍標,因內定第一中標人湖南久裕公司填錯競標價格,段某喜向龔秋桂提出放棄中標和退還保証金,由得分第二的長沙世范農業公司(由段某喜實際控制)順延中標,龔秋桂接受其請托,在旱改水項目領導小組會議上提出並力主通過順延中標,對於本應全部沒收的湖南久裕公司80萬保証金,隻象征性沒收了20萬元。
2. 大肆圍標串標,程序空轉、形同虛設。一方面,通過各種手段勸阻勸退競爭對手。在投標報名環節,熊劍波等人安排沅江市國土資源局和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報名現場設置障礙,故意上班遲到、提前下班、經常離崗,或者故意透露“這次投標的公司有幾家實力雄厚的大公司,其他人很難中標”等信息,令其他公司知難而退。在有的公司成功報名之后,內定老板便直接與其聯系,表明“我們已經組織幾家公司進行圍標,你是中不了標的”,同時採取付“茶水費”補償等方式威逼利誘使其退出。如四標內定中標人益陽金沅農業公司與其他報名的公司談判,商定由金沅公司中標,為此金沅公司付給其他公司數百萬元。另一方面,借用資質陪標圍標。通過多方串通運作,各標段的內定老板均組織了3家以上公司進行圍標。龔秋桂、熊劍波甚至直接出面給相關公司打招呼,借用其資質幫助內定老板圍標。在最后的實際競標中,各標段均隻剩下了內定中標公司和其安排的陪標公司,進場交易、組織專家評標只是走過場,結果早已分曉。
3. 處心積慮以項目謀私,小標巨賄、小官大腐。在制定2016年旱改水方案之初,龔秋桂就一心想安排其堂舅子戴某明中標,以便於自己從中謀利。在成功幫助戴某明中標五標項目后,龔秋桂涉嫌收受戴某明賄賂1583.5908萬元(其中未遂400.2648萬元)。同時,龔秋桂還涉嫌收受二標老板賄賂300萬元。熊劍波在幫助袁某、陳某清等人中標四標項目后,由其本人出資10萬元、侄子熊某出資30萬元,以熊某名義入股四標項目公司,獲得項目利潤“分紅”100萬元,其中涉嫌干股受賄22.9萬元。
二、教訓警示
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項目招投標違法犯罪問題,在全省不是個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失管失控、亂象叢生,影響非常惡劣,教訓非常深刻。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專項整治工作的政治責任感,深化標本兼治、系統治理,實行“三不”一體推進,以實實在在的整治成效淨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市場,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一是必須進一步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督促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剖析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項目招投標違法犯罪案,對權力運行缺乏監督和制約、制度空轉是導致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原沅江市國土資源局作為項目建設單位,掌握充分信息、控制著招投標的節奏,但內部監督約束缺失,一把手大搞“一言堂”,項目想給誰、標段怎麼劃、面積怎麼分,都在其掌控之下,甚至堂而皇之在相關會議上要求做好工作確保內定公司中標。各級各部門要以案為鑒,有權不可任性,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加強對所管理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全面監督。各級紀委監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防止監督對象隨意用權、任性用權。要嚴格執行“打牌子”“提籃子”行為登記報告制度,發現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情況,堅決叫停糾正;對不執行登記報告制度,甚至主動配合、違規辦理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二是必須進一步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強化全程監管、實質監管、場外監管。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項目招投標違法犯罪案中,從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到企業老板,從內定中標人、違規設置招標條件到組織圍標串標等,這些違規違法行為之所以暢通無阻,與相關職能部門履職不到位、行政監管缺失密切相關,重備案監督輕日常監督、重程序監督輕實質監督、重場內監督輕場外監督等問題尤其突出。各級各部門要引以為戒,進一步健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職能,加大行政監管力度,加強標前監管、實質監管、場外監管,完善協同監管、信用監管、立體監管。對監管部門應當發現問題而未發現、發現問題沒有認真處理等不擔當、不作為、失職瀆職行為,要嚴肅追責問責。
三是必須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項目招投標違法犯罪案的發生,說明近年來各級各地雖然加大了對招投標違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但問題仍然高發多發,沒有形成有效震懾。必須始終抓住懲治這一手不放鬆,重拳出擊、嚴管嚴治招投標亂象。要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抓緊處置問題線索,努力取得一批有影響的成果。要統籌推進、深挖徹查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和串通投標案,形成高壓和震懾。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不法企業和老板,視情依法依規採取降低資質、記入“黑名單”等措施,戳到“痛點”,強化聯合懲戒,全方位提高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