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運用制度明責 提高辦信質效

2020年11月23日13:59  來源:三湘風紀網
 

近日,岳陽市紀委監委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重新修訂了《重要信訪件辦理暫行辦法》,用制度明責,使辦信更規范、更高效。

《暫行辦法》明確,由信訪室負責對重要信訪件的接收登錄、分流轉辦、跟蹤督辦;各部室自收的中央紀委、省紀委交辦件,在辦理前應送信訪室錄入信訪舉報系統、編號並納入重要信訪件台賬管理。

“重新修訂暫行辦法,既是為進一步規范辦信程序,提高辦信質效,更是為更好的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化解矛盾,搭建好服務群眾的‘連心橋’。”岳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林彰良表示。

根據被舉報對象職級和所屬地及單位情形,《暫行辦法》規定,對被反映單位為被反映單位為市屬處級單位,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的;被反映個人為市管干部、縣市區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的,由各部室承辦。被反映單位屬駐在部門(含監督單位)下屬機構的;被反映個人屬駐在部門(含監督單位)科級及科級以下人員的,由各派駐紀檢監察組承辦。對被反映單位或個人屬縣級及以下管理的,由縣市區紀委監委承辦。

針對辦理程序不規范、辦結不及時等現象,《暫行辦法》將辦理程序明確為接收、報批、分流、承辦、審定、匯報、回復、備案等8個環節,並對承辦、匯報、回復、備案等各環節的時限進行了要求。在收到重要信訪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啟封、編號、登記、呈批、處置等受理工作。在受理啟動后的5個工作日內,主動聯系實名舉報人對舉報的內容以及舉報人的基本情況進行核實,並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形成完整的接談筆錄。

此外,為嚴明辦信紀律,《暫行辦法》還規定,在辦理重要信訪件過程中,凡出現利用督辦職權徇私舞弊、干擾下級正常核查,包庇、袒護或陷害被舉報對象等情形,並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將視情追究重要信訪件承辦人和承辦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領導的責任。(岳陽市紀委監委)

(責編:唐李晗、羅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