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開展交叉檢查 把好案件質量關

2021年05月24日11:01  來源:三湘風紀網
 

“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該引用哪個條款?”近日,郴州市紀委監委開展案件質量檢查工作時,有檢查人員提出了疑問。隨后,檢查組組長召集組員討論。

該案的違紀事實是一名村委干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黨組織對他的工作安排,辦理該案的縣紀委引用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規定,但檢查人員認為該村委干部對鄉鎮安排的疫情防控工作任務,未採取正常的程序請求改變,而是拒不執行。參與討論的人員紛紛各抒己見,最終一致認為該行為屬於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條款應引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在今年對縣市區紀委監委2020年度查辦案件進行交叉檢查時,市紀委監委組織審理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疑難問題,及時開會討論研究或咨詢上級部門,答疑解惑;對有疑問的案件,及時充分溝通,確保檢查發現的問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對縣市區紀委監委查辦的案件進行交叉檢查,是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每年的必選動作。此次交叉檢查,共抽調市直紀檢監察工委和11個縣市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的人員共35人參加。檢查范圍覆蓋了2020年查辦的所有給予撤職以上重處分的案件,同時,隨機從鄉鎮(街道)紀委和派駐紀檢監察組辦理的案件中各抽選1件給予輕處分的案件,共檢查案件284件。檢查人員嚴格依照新修訂的案件質量標准和評分細則,對案件從事實、証據、定性、處理、程序和手續六個方面進行全面檢查。

接下來,市紀委監委對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以及評分情況召開案件質量檢查評析會議,對被檢查的案件進行交流點評,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根據案件質量檢查和交流研討情況,書面通報被檢查單位,督促整改,進一步保障和提高案件質量水平,確保查辦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郴州市紀委監委)

(責編:李淑靜、彭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