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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四部門聯合發文要求 對城市和縣城新建建筑高度進行管控

2022年01月22日10:06 |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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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對城市和縣城新建建筑高度進行管控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新建建筑高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城市和縣城新建建筑高度進行管控。其中,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佔比應不低於70%。

《通知》指出,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在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筑工程技術進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城市和縣城脫離實際需求,盲目建設高層建筑和超高層建筑,既抬高了建設成本,加劇了能源消耗,也增大了消防救援、應急疏散、安全管理的難度。

《通知》明確禁止: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含)城市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通知》嚴格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含)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確需建設的,應報省住建廳論証或審查,並報住建部復核或備案。同時,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通知》規定,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佔比應不低於70%﹔縣城新建住宅原則上不超過18層、54米。城市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和100米以上公共建筑,縣城新建18層、54米以上居住建筑,應充分論証、集中布局,要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並應書面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記者 陳淦璋 通訊員 唐文萱)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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