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准》今日起施行
5月31日上午,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新修訂的、6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省高院副院長楊翔介紹,本次修訂主要針對的是損害賠償標准,賠償責任比例的內容仍保持不變。與舊標准相比,新標准重點就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8項的計算標准、計算方式、証據要求進行了修改。
如,將“誤工費”中無固定收入群體的誤工費計算標准,從根據城鄉居民不同身份分別按湖南省最低工資標准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修改為“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新標准統一了無固定收入的城鄉居民的誤工費計算標准,不僅有利於消除城鄉差異,還改變了過去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農村人口需要向法院提交工作和收入証明的做法,減輕了當事人的舉証責任。
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標准從“一般不超過5萬元”修改為“一般不超過10萬元”,同時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傷殘程度等級或者死亡后果、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楊翔介紹,之所以採取根據相關因素酌定加10萬元上限的計算方式,一是酌定因素與最高法院人損案件司法解釋與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司法解釋規定一致。二是為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造成權利保護失衡,參考其他部分省份標准並根據我省實際規定了10萬元上限,進一步明確了計算方法,不僅更有利於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還便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減少當事人的爭議。
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三項費用的計算標准,修改為:按統計部門公布的我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楊翔表示,這三項費用計算標准的修改,使城鄉居民獲得平等的人身損害賠償,意味著多年以來“同命不同價”問題成為歷史,將進一步實現城鄉居民權利平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記者 楊佳俊 通訊員 佟錫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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