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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新冠治療報銷標准

2023年01月09日08:46 |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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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出台《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以下簡稱“新冠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執行至3月31日。

  《通知》明確,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繼續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就醫地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醫保經辦部門對收治患者較多、墊付壓力較大的定點醫療機構,可預付部分資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急診搶救費用,可納入住院費用一並結算或參照住院待遇政策結算。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新冠住院患者,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執行同樣保障政策,所發生的費用由醫保機構按國家統一部署進行清算。

  《通知》明確,為了協同實施分級診療,引導患者基層就醫,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70%。非新冠專項保障的門急診費用仍按現行醫保政策執行。

  《通知》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現行醫保藥品目錄及省級臨時增補目錄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和救治需要。目前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與新冠治療有關的治療發熱、咳嗽等新冠症狀的藥品660種。在此基礎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比如前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中明確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阿茲夫定片被納入醫保臨時支付范圍。為適應當前疫情形勢,我省經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藥品(含24個藥品和24個醫院制劑),按程序報經國家醫保局備案后,已臨時納入全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通知》明確,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於行業部門准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關於全面推進醫保電子憑証全流程應用的通知》要求,盡快落實醫保電子憑証及醫保移動支付功能應用改造,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互聯網首診”價格項目,納入醫保甲類報銷范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症狀復診服務,執行現有互聯網復診項目價格政策,按照相應等級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標准執行,不區分醫務人員技術等級,納入醫保甲類報銷范圍。(記者 周倜 通訊員 歐陽振華)

(責編:李淑靜、彭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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