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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報7起省管“一把手”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典型案例

2023年04月07日14:42 |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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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三湘風紀網消息,為持續推動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專項整治工作走深走實,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警示教育,日前,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黨的十九大以來查處的7起省管“一把手”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

具體如下:

1.省農村信用聯社原黨委書記趙應雲為親屬牟利提供幫助和本人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牟利等問題。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趙應雲擔任永州市市長期間,利用職權為其妻妹夫朱某某在承攬學校食堂、商店托管業務中打招呼、提供幫助,朱某某從中獲取巨額利益。2019年12月,趙應雲利用擔任省農村信用聯社黨委書記的職權,為朱某某在續貸展期融資咨詢業務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朱某某從中獲利120萬元。2009年至2021年,趙應雲陸續向2個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巨額利息。趙應雲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趙應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省社會科學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薦國為親屬、其他特定關系人“提籃子”牟利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和本人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2016年至2020年,李薦國擔任婁底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其妻子馬某、胞弟李某某、特定關系人曹某某在醫藥銷售、工程承攬、融資業務等事項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伙同3人收受巨額賄賂。2006年至2020年,李薦國與馬某違規投資酒業、物業管理、投資管理等多個非上市公司,安排特定關系人曹某某代持股份並擔任公司高管,獲取巨額利益。李薦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李薦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1年10月,李薦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3.婁底市委原書記龔武生縱容、默許親屬“打牌子”牟利和為親屬牟利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等問題。1994年至2005年,龔武生擔任道縣縣委書記、永州市委副書記等職務期間,縱容、默許其胞弟龔某某、弟媳李某某打著自己牌子承攬工程項目、醫療保險業務,兩人從中獲取巨額利益。2009年至2016年,龔武生擔任永州市市長、婁底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其妻弟廖某某在承攬工程項目、融資貸款等事項中打招呼、提供幫助並收受巨額賄賂。龔武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1月,龔武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1年10月,龔武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4.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為親屬、其他特定關系人牟利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和本人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牟利等問題。2009年3月至4月,廖炎秋利用擔任衡陽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職權,為其外甥女尹某某、朋友胡某某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購房向某房地產老板打招呼,兩人減免購房款共計122.14萬元﹔2005年至2014年,應該房地產公司老板請托,廖炎秋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多次為其在項目建設、爭取資金中提供幫助並收受巨額賄賂。2017年,廖炎秋利用擔任衡陽市政協主席的職權或影響力,為其司機唐某在房地產土地整合項目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伙同唐某收受巨額賄賂。2014年至2020年,廖炎秋陸續向多個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巨額利息。廖炎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廖炎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3年2月,廖炎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新田縣委原書記唐軍為親屬“提籃子”牟利提供幫助和本人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2017年,唐軍利用擔任新田縣委書記的職權,為其姐夫龔某某在監控體系設備採購及安裝工程中“提籃子”打招呼,伙同龔某某收受賄賂210萬元。2015年至2019年4月,唐軍出資購買非上市公司股份並由他人代持,獲利38.43萬元。唐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唐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芷江縣委原書記曾佑光縱容、默許親屬“提籃子”牟利和本人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等問題。2013年至2017年,曾佑光擔任芷江縣委書記期間,縱容、默許其胞弟曾某某利用其職權在土地承攬、房地產開發中“提籃子”,曾某某獲利58萬元﹔之后,曾佑光應曾某某請托為該項目變更開發主體打招呼、提供幫助。2004年至2019年,曾佑光擔任懷化市原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或影響力與他人合伙買賣3宗土地,曾佑光獲取巨額利益。曾佑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6月,曾佑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1年12月,曾佑光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7.攸縣縣委原書記譚潤洪為特定關系人“提籃子”牟利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等問題。2013年至2018年,譚潤洪擔任株洲縣、攸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為其情婦劉某某在工程項目建設、醫療器械採購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伙同劉某某收受巨額賄賂。譚潤洪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2月,譚潤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0年8月,譚潤洪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600萬元。(申智林)

(責編:羅帥、彭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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