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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開考!事關長沙中考,這些事情要知道

2023年04月10日08:56 |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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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沙市教育局下發《長沙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明確今年6月18日至20日舉行學業水平考試,其中,初三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文綜200分(含道德與法治、歷史,卷面分各100分,錄取時折合為各60分),理綜200分(含物理、化學,卷面分各100分,錄取時物理折合為70分,化學折合為50分),文綜、理綜均實行同堂分卷測試﹔初二年級書面考試科目為生物和地理(卷面分各100分)。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高中招生錄取綜合總分為72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道德與法治60分、歷史6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體育中考40分。

《方案》指出,應屆初中畢業生統一參加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總成績達到總分60%或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維度達到C等或以上的,准予畢業,頒發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初中畢業証書。

《方案》同時確認,高中階段學校通過統一信息化平台進行錄取。城區高中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組織實施,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的高中招生錄取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市教育局中招辦相關方案組織實施。針對招生計劃,城區高中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高中則由各縣(市)教育局下達。招生計劃要符合國家對高中階段普職分流的總體要求,普高和職高招生計劃大體相當,教育行政部門將不低於60%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申智林)

附件:

長沙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為認真做好長沙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號)和《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事項的通知》(長政辦發〔2020〕53號)和《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穩步推進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高中教育協調健康發展,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二、考試與評價

(一)學業評價

1. 書面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文綜200分(含道德與法治、歷史,卷面分各100分,錄取時折合為各60分),理綜200分(含物理、化學,卷面分各100分,錄取時物理折合為70分,化學折合為50分),文綜、理綜均實行同堂分卷測試。

初二年級書面考試科目為生物和地理(卷面分各100分)。

(2)考試時間

(3)考試形式

繼續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結果“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切實減輕學生負擔。道德與法治、歷史和地理三科實行開卷考試,其它各科實行閉卷考試。書面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卷按照網上閱卷的標准印制。

聽障學生的英語聽力科目可實行免考。聽力殘疾鑒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的聽障學生,可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申請免試英語聽力。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區縣(市)教育考試中心(招考辦)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區縣(市)教育考試中心(招考辦)匯總學校申請表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在編排考場時根據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言語殘疾學生的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參照聽力科目免考方案執行。

(4)成績呈現方式

初三年級考試科目成績和初二年級生物、地理考試科目成績均以分數形式呈現。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高中招生錄取綜合總分為72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道德與法治60分、歷史6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體育中考40分。

聽障考生申請免試聽力的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2. 學科考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及《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和《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實驗教學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22〕58號)等文件精神,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堅持全開全學、全科開考,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初中教育基本質量。

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藝術和實踐課程實施,強化音樂、美術和實驗操作考查,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科考查包括藝術(音樂、美術)考查、語文口語交際考查,英語口語考查,實驗操作考查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含勞動技術考查、信息技術考查)等,各項學科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其中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實驗操作(含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考查、信息技術考查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勞動與社會實踐”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藝術(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藝術素養”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體育平時成績、出勤情況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達標情況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身心健康”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實驗操作考查,採取全市統一插標與學校自行組織考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採取人機對話模式,按照“統一組考、相對集中、人人必測”的方式進行。藝術(音樂、美術)考查採取“統一制卷、分校組考、人人必測”的方式進行。信息技術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由學校統一組織。

3.成績管理

初中學業水平書面考試、學科考查成績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初中學校要將畢業生的學業成績、學科考查成績導入長沙市綜合素質評價系統。

4. 命題管理

(1)命題原則

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准,優化命題導向,關注核心素養,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識和核心能力,注重試題素材與生活實踐的緊密結合,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和人文精神,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終身發展。

(2)命題要求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強調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等義務教育階段必須掌握的內容,加強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查和引導,優化情境設計,增強試題開放性、靈活性,充分發揮命題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適當降低考試難度,嚴禁超標命題,嚴禁與奧賽內容挂鉤,不出偏題、怪題,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建立並不斷充實以教研員和骨干教師組成的長沙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專家庫,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教師在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下從專家庫隨機抽取。所有命題人員必須簽訂誠信承諾書和命題保密協議,進一步完善命題、審題、制卷、評卷等各個環節工作制度,確保考試質量,杜絕差錯。

5. 考試管理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負責,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具體實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導、命題原則、考試標准及內容形式等由基礎教育處牽頭。試卷命題、評卷標准與質量、試卷評析與反饋等由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基礎教育處把關。命題點管理、試卷印刷、考務實施、安全保密、掃描評卷等相關考務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並承擔區縣(市)考試組考的協調工作。

(二)綜合素質評價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文件精神,堅持“五育”並舉,堅持正確的評價導向,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1.評價內容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要求,全市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五個維度對學生進行評定。

2.評價實施

市教育局統一制定《長沙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包括具體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評價程序、評價標准和有關要求等,統一組織抽樣評價,進一步加強綜合素質評價的過程管理和結果監督。學校結合實際,完善指標體系,規范評價過程,及時指導做好學生過程性資料的收集和遴選,利用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和綜合素質評價系統,實時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狀況。結合全市抽樣評價結果,通過自評、互評、師評等綜合確定畢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

3.結果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五個維度分項以A、B、C、D四個等級形式呈現,作為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綜合素質評價實証材料作假者,記入其初中畢業生誠信檔案,並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直接降等處理。

三、畢業及升學

(一)初中畢業

1.畢業標准

取得我市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統一參加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達到以下標准准予畢業,頒發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初中畢業証書:

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總成績達到總分60%或以上﹔

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維度達到C等或以上。

2.補考

初中畢業生書面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由畢業學校組織一次補考,補考成績不能作為高中錄取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C等的學生,學校可安排補測或充實其實証材料。補考達到上述畢業標准者,可頒發初中畢業証書。

(二)高中招生錄取

1.組織實施

高中階段學校通過統一信息化平台進行錄取,提供高中階段學校公平、公正、規范的招生環境,維護學校、考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初中畢業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協調發展。城區高中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組織實施,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的高中招生錄取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市教育局中招辦相關方案組織實施。

2.計劃下達

城區高中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招生計劃,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高中由各縣(市)教育局下達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要符合國家對高中階段普職分流的總體要求,普高和職高招生計劃大體相當,教育行政部門將不低於60%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

3.錄取依據

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是:考生的學業水平綜合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及享受政策性優惠的情況。

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按照學生填報志願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結合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狀況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規則為:

(1)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入圍。

(2)比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成績。

(3)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結果。

4.多樣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學校除劃線招生外,還實行指標生、特長生、推薦生等多樣化招生政策,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

(1)指標生:將區域內優質普通高中學校不低於60%的招生計劃作為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各初中學校,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標生錄取實行最低分數線控制,按照考生所報指標生志願分校擇優錄取。

(2)特長生: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資格范圍內,對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根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在政策規定范圍內按標准錄取。

(3)推薦生: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平時綜合素質特別優秀,但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期間因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造成學業水平考試未能正常完成或成績有明顯失誤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依據學生所在初中學校至少兩名資深教師提交的推薦信以及核實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范圍內由招生學校破格錄取。

職業院校(含五年制高職高專、高職高專中職部、城區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根據專業發展和就業崗位需求,對考生專業素質有特殊要求的,經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錄取前進行相關面試、體檢或術科測試,進入學生檔案,不得另行組織文化考試。面試、體檢或術科測試等成績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一起納入職業院校的招生錄取依據。

5.規范優待加分項目

根據教育部規范加分的有關要求,學生的相關特長和突出表現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減少和規范高中學校招生優惠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保留以下政策優待項目(如果出現同時享有多項優待,取最高優待項目,不重復計算):

(1)烈士子女﹔

(2)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級至二級英模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

(4)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

(5)少數民族考生﹔

(6)符合政策的高層次人才子女。

其中,(1)(2)烈士子女、軍人子女按照市警備區、市教育局聯合制定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執行﹔(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級至二級英模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參照軍人子女予以優待﹔(4)(5)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及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參與錄取﹔(6)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長發〔2017〕10號)、《關於印發<長沙市爭創國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長發〔2022〕12號)執行。

四、保障措施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必須通過規范程序和制度創新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市和區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杜絕招生腐敗現象,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會公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和評價結果使用,高中招生錄取辦法以及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等。通過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誠信制度

加強誠信教育,完善初中畢業生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對於違反誠信原則提供虛假証明或綜合素質評價實証材料作假者,按規定進行相關處理。對於參與命題、評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定誠信協議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採取獎懲措施,督促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監督制度

市、區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對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等工作進行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社會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范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在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現象和行為,可向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市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0731—84899756,基礎教育處0731—84899710,民辦教育處0731—84899715,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處0731—84899713。公布網上受理舉報網址為:http://fuwu.csedu.gov.cn/webgroup/cssjyj/complainform.html,接受社會監督。

(四)責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和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一把手”負責制,將招生工作納入對區縣(市)和學校的績效考核。校長和紀委書記均為第一責任人,如有違規行為,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學校主要領導、紀委書記、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個人年終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責任。對學校分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年終考核降等處理。

五、其它事項

(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方案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批准后實施。

(二)本方案由長沙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執行,有效期一年。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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